5月中旬,遼寧錦州的一位消費者向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稱,“與朋友喝酒時,發現未拆封的白酒中飄著一只蒼蠅。”消費者聯系到酒廠,酒廠負責人表示“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賠6瓶酒。”目前,雙方對此問題仍未達成一致意見。
(圖為業主提供,未拆封的酒中飄著蒼蠅)
2019年,張經理在遼寧省錦州市的飯店開始營業,在朋友的介紹下,張經理長期從姓路的經理處購買白酒。這瓶未拆封的,飄著蒼蠅的永豐二鍋頭,正是張經理在2019年六七月從路某處“進的貨”。這瓶酒由北京二鍋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當時,張經理一共買了兩箱,每箱24瓶,每瓶240ml,共計約360元。
“后來因飯店關閉,沒賣完的酒就自己喝”,張經理說,“今年五月,幾個朋友一起喝酒時,突然發現其中一瓶酒中有蒼蠅。”當時,張經理撥打了酒箱上的客服電話,始終沒有人接聽。后來,他聯系到了當地的經銷商路某,從路某那里獲得了酒廠老總的聯系方式。
路某坦言,他是北京市二鍋頭股份有限公司在錦州的經銷商,張經理在開飯店后從他這里購買了好幾批貨,但不確定這瓶酒是哪一批次。接到張經理電話時,路某說道:“以前發生過這樣的問題,都是1賠6甁,具體可以和酒廠老總聯系。”
獲得聯系方式的張經理聯系了路某口中的酒廠老總,在電話中,張經理確認了“酒廠老總”的身份,對方稱:“最多賠一箱。”對此,張經理說出了自己的顧慮:“不認可,且出現這樣的問題,賠的酒我也不敢喝。”據此,自稱酒廠老總“貢”某就張經理的酒和賠償問題做了解。“貢”先生回應稱:“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我已經答應按照規定賠付6瓶,完事,我都已經說了。”
目前,消費者張經理援引法律規定的內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他說:“即使他賠了酒,現在也不敢喝了。如果需要,會把箱子里的其中一瓶就拿去送檢。”
中國質量萬里行將持續關注此事的進展。(文中消費者張經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