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除了加拿大鵝,一些被中國消費者追捧的其他國際品牌,在售后服務上,也存在內外有別的現象。
“之前我在加拿大待了8年,買完東西之后退貨的時候,只要給出合理的理由就給換了。在國內之前買比較高端的包,有開線的情況,店里就以各種理由不給換。”消費者馬女士如是說。
鑒于一些消費者的經歷,記者就橫向對比了幾個品牌在中國的銷售政策。比如知名奢侈品牌路易威登在中國大陸是7天內可以退貨,30天內可換貨,但是在美國、加拿大就可以30天內退貨。該品牌在這些國家退換貨政策的最后,還專門標注了這樣一句話:“全球任何一家門店都接受退換,但不包括巴西、中國、哥倫比亞等地區。”
對此,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法律系副教授李玉梅表示,其實最早奢侈品在國內寫的就是“一經售出概不退貨”,所以,在中國早就有這樣的現象,過去沒有引起足夠的注意。“雙重標準”這個問題,首先是形式上的,而實際上,這個“雙重標準”在法律的規定性上有一些差異。
然而,無論是從法律上,還是從心理上,中國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正在逐步增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李玉梅認為,法律從不保護權利上的休眠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當中應該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武器,目前其實在買賣關系當中,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生產者或者經營者之間,存在一個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在逐步得到解決,第二步就是我們要意識到哪些是不合理的,比如提到的無效格式條款。
近年來,隨著中國消費市場吸引力的不斷增強,不少國際品牌紛紛落戶。一邊大賺中國消費者的錢,一邊對中國消費者區別對待。面對一些國際品牌的雙重標準,法律學者認為,消費主權意識的覺醒很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