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舉報比亞迪排放不達標 都是低成本“惹的禍”?
2023-05-26 中國質量萬里行 點擊:次
長城公開舉報比亞迪兩款插混車常壓油箱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比亞迪回應送檢車輛不符合要求,由長城主導,檢測報告無效。同時表示,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作為兩家國產車企中的佼佼者,過去多年也有不少相互聯動,這一次緣何要“撕破臉”?
長城官方和比亞迪官方發布的相關聲明
引發排放爭議的“常壓油箱”
在5月25日開始發酵的這場車圈“內戰”中,常壓油箱成了導火索。業內討論觀點以及爭議焦點也集中在采用常壓油箱的兩款比亞迪汽車是否符合排放標準?
所謂常壓油箱,是指與大氣直接相通的油箱,油箱內外壓力相同,沒有加裝減壓閥或其他裝置的油箱。優點是成本低、結構簡單、重量輕,但缺點是容易造成燃油蒸發損失和環境污染。因此,往往用常用油箱的車型會配備炭罐來進行油氣揮發物吸附,進而達到符合排放環保標準。
常壓油箱的箱內燃油蒸氣壓力達到4~7kPa時,位于燃油箱上的燃油蒸氣閥打開,燃油蒸氣將被釋放到炭罐內。這種油箱一般應用在傳統內燃機車和一些48V混動型車上。
而高壓油箱一般可以承受35-40kPa的蒸氣壓力,油氣會在高壓下繼續留在油箱內,到發動機運行的時候才會經過碳罐進入歧管。這種油箱一般適配于強混合動力和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上,其制造成本相比常壓油箱要高不少。
對于PHEV(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來說,因為可以在純電模式下行駛,發動機可能長時間不工作,炭罐沖洗機會少,導致炭罐內的油氣無法及時沖洗充分,從而增加油氣從炭罐大氣口溢出的風險,蒸發及加油排放惡化,也就造成了環境污染。因而PHEV車型對燃油箱的設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次,長城汽車舉報比亞迪的兩款車型——秦PLUS DM-i和宋PLUS DM-i均采用常壓油箱,都是插電式混合動力車(PHEV)。這種車型的特點是,在純電模式下,可以不使用汽油發動機,而在混合模式下,可以使用汽油發動機和電動機共同驅動。
據公開報道,長城汽車提供了相關試驗數據和視頻證據,稱比亞迪兩款車型在高溫環境下油氣蒸發量分別為國六標準的6.7倍和5.8倍。
長城汽車認為,比亞迪使用常壓油箱的目的是為了降低成本和重量,提高續航里程和能效水平,從而獲得更多的補貼和優惠政策。但是,這樣做卻犧牲了環境保護的責任,違反了國家標準和公平競爭的原則。
比亞迪則認為,其產品已經通過了國家權威機構的檢測和認證,包括整車蒸發污染物排放測試。比亞迪表示,在純電模式下,其產品不會產生任何蒸發污染物排放,在混合模式下,其產品也能滿足國家標準。比亞迪還指出,常壓油箱并非違規產品,而是一種合法合規的技術選擇。
記者注意到,據比亞迪的聲明內容顯示,測試車輛由長城購買保管并安排送檢,中汽中心(天津)按長城的要求進行了相關項目的檢測。測試車輛嚴格來說,不符合國標要求的送檢狀態,即應由第三方抽樣、保管及送檢,并要求完成 3000公里磨合后測試,而長城送檢的車輛在檢測時,里程僅為450-670公里。對此,比亞迪認為其檢測報告無效,長城不能以此作為依據。
國六標準中提到的“3000公里”
業內人士表示,3000 公里檢測標準是生態環境部頒布實施的《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明確規定,目的是通過磨合降低非燃油蒸發物的干擾值。廣東汽車檢測中心曾撰文指出,國六汽車蒸發污染物排放試驗存在人為、環境、溫度等不確定性。
蒸發污染物排放試驗(Ⅳ型試驗)中的相關規定
此外,記者了解到,在國六排放標準中,Ⅰ型、Ⅱ型、Ⅲ型、Ⅴ型、Ⅵ型試驗均主要考核汽車尾氣排放,而Ⅳ型、Ⅶ型試驗均考核的是蒸發排放的控制要求。
專業上理解,蒸發污染物是指汽車排氣管排放之外,從汽車的燃料(汽油)系統損失的碳氫化合物蒸氣。整車蒸發污染物排放的問題實際上對應的就是Ⅳ型試驗,也就是蒸發污染物排放試驗。
根據國家目前制定的環保標準,汽車的蒸發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2克/天。而常壓油箱的蒸發污染物排放一般在3-5克/天之間,甚至有些高達10克/天。這就意味著,使用常壓油箱的車輛可能會超出國家標準,造成環境問題。
業內聲音:看重對技術的考量
對消費者而言,此次事件不涉及車輛質量安全問題,但常壓油箱比高壓油箱成本便宜800元到1200元不等。
不少業內專家和行業人士在網上對此次事件發表了看法。
經濟學者馬光遠在微博上發聲:“他認為長城舉報比亞迪,這是中國新能源汽車發展歷史上,一定會讓更多人記住的事件。同時,他表示,同行之間對于產品質量的相互監督看起來未必是壞事。”
汽車行業專家稱,搭載混動的發動機可能因純電續航里程足夠,發動機并不工作,這樣容易造成,炭罐沖洗機會少,導致炭罐內的油氣無法及時沖洗充分,從而增加油氣從炭罐口溢出的風險,蒸發及加油排放惡化,也就造成了環境污染。
有業內人士透露,對于如何實現插電式混動車型合規排放,目前各個車企都在加快配套建設符合插電式混動車型標準的高壓油箱生產產能。如果比亞迪接下來不否認秦與宋兩款車型搭載的是常壓油箱,不排除在這一市場區間存在降本因素,但在新的檢測結果出來前不代表常壓油箱一定存在排放問題。
北京嘉維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表示,整個事件的關鍵在于長城舉報時所做的檢測,是否符合標準,檢測報告是否有效,以及比亞迪所有產品的相關檢測是否都是符合國家標準、在國家權威機構通過認證的,如果是,那么比亞迪可以直接把事件中所涉及車輛的檢測報告拿出來進行反駁,自證清白。
業內人士認為,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作為《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的標準起草單位和技術檢驗單位,應該盡快對秦和宋兩款插電式混動產品的蒸發污染物二次檢測,并對外公布結果,給外界一個公允的回應。

掃碼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