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索賠 得依法規制了
2025-02-11 中國質量萬里行 點擊:次
2024年10月起,《中國質量監管》《中國質量萬里行》《產品可靠性報告》三刊成立“規制職業索賠”聯合報道組,對商家、消費者、職業索賠人、基層執法人員以及法律方面的專家進行全方位報道,以期依法規制職業索賠、嚴厲打擊惡意索賠,持續優化消費環境。
蔡某在一家便利店購買咸鴨蛋時,發現該咸鴨蛋已過保質期。他購買后,用手機拍攝了購買商品的全過程。之后,蔡某將此事投訴至“12315平臺”,要求便利店賠償1000元。經市場監管部門調解未果后,蔡某訴至法院。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查明,蔡某在全國12315平臺共投訴490次、舉報25次。蔡某在庭審中陳述,其購買過期食品就是為了向商家索賠,有多起商家主動與其聯系“私了”并賠償800元后,蔡某便會撤回投訴。
大量被披露的職業索賠方面的數據和案例顯示,類似蔡某這樣的職業索賠常常摻雜在“舉報”“投訴”之中。他們在投訴內容中往往強調“為生活消費需要”,相關行為形式上符合法律關于主張懲罰性賠償的規定。
但實際調查后發現,他們只是把購買商品作為后續索賠牟利的一個環節,頻繁以非消費需要為目的而進行的知假買假并索取高額甚至巨額賠償。據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統計,2023年共監測到2.4萬個“職業索賠人”發起73萬件索賠投訴,其中以食品為由的惡意索賠就有22萬起。這些“惡意索賠”中,有的是盯著商品標簽瑕疵、廣告極限詞等邊緣問題,甚至通過夾帶、調包、篡改商品生產日期等手段捏造事實。其中,缺乏法律意識的農產品小商戶,是重災區。
不少職業索賠行為背離了依法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初衷,“肥”了職業索賠者,“損”了合法商家、企業,“亂”了平臺規則,“傷”了整個消費環境。
異化:培訓“學徒”成鏈條 網紅打假賺流量
“規制職業索賠”聯合報道組記者進入一個近2000人的QQ群后,立即收到管理員發出的一則消息:“歡迎進群,群內將不定時講解課程。如需手把手教學,請加群主微信。在群里私聊被騙,本群概不負責。”
群主丫丫(化名)介紹,“收徒”業務分為“買鏈接”和“學徒”兩種方式。丫丫在11月11日發布的朋友圈稱:“全程陪跑,包你拿到結果。無需坐班,輕松月入過萬。”她發布的價格規則顯示:“原價1888元,徒弟組優惠價為1588元,雙十一過后將漲價至2588元。”丫丫解釋,“買鏈接”的價格相對較低,為588元,但缺點是學員無法直接參與職業索賠的流程和實踐;“學徒”的價格是2588元,學習內容更為精細且全面,包教包會。學習時間約為7天,包括買貨、協商、投訴、法院起訴等全套教程,涵蓋食品、藥品、農資、獸藥等多個領域。
某QQ群里打假課程介紹
這些職業索賠人將成功獲得賠償稱之為“下車”。丫丫的朋友圈里展示的多為學徒成功“下車”的案例。這些案例主要集中在化妝品、假酒、食品藥品、醫美等領域,多圍繞“三無”產品、3C認證、執行標準、進網許可等方面的問題。案例中詳細展示了與商家的聊天記錄、投訴舉報后與商家斡旋協商的聊天技巧和話術,還包括轉賬、收款記錄。單個案例的獲賠金額多為幾百元至上千元。
一位已經繳費并獲得教程的學員小玄(化名)告訴“規制職業索賠”聯合報道組記者,他一共獲得了8份教程,包括“賠償基礎知識流程”“三無產品賠償”“各種打假話術”“全網首發某電商平臺自主品牌介入下車思路”“某東手機維權思路”“某貓無中文標簽案例”等內容。
其中,“賠償基本知識流程”介紹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一般(問題)產品售后為“退一賠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計算;食品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行“退一賠十”,不足1000元按1000元計算。由于產品金額較小的案件相對容易處理,商家也通常能夠承擔賠付,因此更容易成功。具體賠償金額則由買家與賣家協商確定。
該教程重點指出,食品領域是消費者最關注的領域之一,也最容易獲得賠償結果。雖然大部分賣家在舉報至市場監管部門后就會妥協,但學員們還需要面臨一種情況,即起訴至法院后可能遇到的“異地管轄”問題。教程建議學員在選擇起訴地點時優先考慮買家所在地,并選擇金額適當的商品進行索賠。商家若收到法院傳票,通常會綜合考慮異地官司的成本、勝訴可能性等因素。教程還強調:“大家在選擇案件時要謹慎,別砸了自己手上。不過最差的情況也只是退款退貨而已。”
在多個職業索賠群中,從收徒、教學、案例實操,到與商家斡旋、法院起訴、拿到賠償,牟利性職業索賠已經悄然形成了一個產業化鏈條。職業打假、兼職打假的隊伍悄然龐大,已然形成一條收徒、賣課的產業鏈。有招徠“徒弟”的帖子宣稱,“職業打假,讓我月入10萬”。
小玄直言,看似簡單的教程,在實際操作中難度很大。他學完之后還沒有獲得過成功案例。“感覺像是在割韭菜。師傅發的教程其實很多都是生活常識的總結。如果認真學習一下法律中常用的條款,個人維權就完全夠用了。靠這個職業來賺錢不太現實。”
通過社交媒體搜索“職業索賠”,會出現“收徒”“打假落地實戰派”“學習交流”等關鍵詞,也會關聯到一些“網紅”的名字和熱門事件。
“網絡打假”常常使消費維權迅速成為“熱搜”話題。隨著短視頻的蓬勃發展,關于“打假”“索賠”的話題常常自帶流量。然而,一些問題也逐漸浮出水面:部分打假博主的內容質量參差不齊,有的甚至夸大其詞、混淆視聽,或是出于私利而刻意制造話題。在食品、廣告等領域,甚至出現“造假”式的索賠和舉報行為,已經涉嫌構成違法犯罪。
同步發生的還有某些打假博主的“翻車”事件。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于2024年8月27日發布的警情通報稱,憑借三亞海鮮市場打假視頻一炮而紅的打假網紅董某某(網名:鐵頭懲惡揚善)等人涉嫌敲詐勒索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除了涉嫌敲詐勒索,打假網紅群體逐漸暴露背后隱藏的灰色產業鏈——流量變現、電商帶貨、粉絲群運營、相關課程銷售等。2024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報的典型案例中,一起自導自演“酒店發現偷拍攝像頭”的案例引發關注。呂某(網絡賬號:劉宇/網安踐行者)、李某行、張某(網絡賬號:影子不會說謊)等35人通過非法安裝“偷拍攝像頭”、自導自演炒作偷拍現象“泛濫”,最終達到吸粉引流、銷售偽劣“防偷拍檢測儀器”非法牟利的目的。他們因涉嫌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虛假廣告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看到部分“網紅”通過花式打假博取了流量后,職業索賠產業化的情況也愈演愈烈。
分歧:“打假”還是“假打”
打假,成為2024年社交媒體的高頻詞,而打假博主“假打”,以及高流量背后的灰產利益鏈被曝光,更是成為了熱點中的熱點。
“規制職業索賠”聯合報道組經過梳理發現,部分職業索賠群體憑借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的“學徒”套餐,衍生出收徒、賣課等完整產業鏈;部分職業索賠群體利用網絡熱度炒作,有的“知假買假”,明知商品存在問題仍大量購買并主張高額賠償;有的“小錯大打”,利用非實質性瑕疵脅迫賠償;有的“故意造假”,虛構事實、利用網絡向商家施壓……相關行為超出了消費維權的范疇,更偏離了促進公平正義的初衷。
打假的初衷就是為了規范市場,常常是指揭露和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欺詐行為等不誠信經營行為的活動,目的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和倡導誠信經營。
通常來說,打假包括以下幾個層面:消費者因為買到了有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的產品,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進行的活動;行政或司法機關依法開展的凈化市場環境的執法活動;消費者協會等合法社會團體為了公益目的而開展的消費監督活動;合法機構媒體開展的質量安全輿論監督活動。
職業索賠就出現在個人出于某種動機開展的質量安全維護活動中。一方面是個人出于公益性開展的公益打假,另一方面是部分人群以索賠牟利開展的所謂消費維權活動,多表現為職業索賠或者惡意索賠。
被稱為“中國打假第一人”的王海認為,“打假”與“假打”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以牟利為目的進行“假打”“瞎打”,并非真正的“打假”。
針對職業索賠產業化的現狀,業內人士就對這些“套路”十分了解:他們會在一些社交媒體平臺投放宣傳廣告,聲稱自身具備專業知識,并曬出某些收款記錄以證明其“索賠”實力,隨后通過社交媒體建立群組,其中還會出現“講課”“陪跑”“發車”等“黑話”。他們常常發現,有不少職場“小白”加入其中,其中很多還是學生。
他們解釋,這些職業索賠培訓主要分為三個步驟:
第一步:“講課”。收費一般在50元到200元不等。主要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尤其側重于極限詞部分,還有一些會涉及食品安全標準,例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2012)等。
第二步:“陪跑”。費用大約在200元到400元之間。由群主也就是“師傅”負責尋找問題商品,并將鏈接分享給學員,在打假過程中“師傅”全程“陪跑”。這類商品多為服裝鞋帽。
第三步:“發車”。當“徒弟”數量增多后,群主若發現一些有價值的商品鏈接,就會在群里招呼大家“上車”。這里的“上車”意味著找到了假貨,“下車”表示成功拿到了補償,“翻車”則指索賠失敗。商品售價一般在500元左右,每車參與人數少則五人,多則十人。
王海認為,打假是指揭露、檢舉商家捏造或者隱瞞對消費者購買決定會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信息的行為,需要遵循正當性、合理性、合法性、必要性這四大原則。他表示,“假打”群里的打假人在學到一點知識后,有些人就會自己“拉人頭”建群,導致這個行業人員越來越多,水平參差不齊,進而出現了“瞎打”“假打”的現象。
例如,在這些培訓中,“師傅”們傳授的所謂“秘訣”里,極限詞、瑕疵常常被作為打假重點。在王海看來,這些不應該成為索賠對象,不符合“必要性原則”,屬于“瞎打”行為。
針對職業索賠網紅化的情況,王海認為,打假人和網紅完全是兩碼事,不屬于同一個范疇。他解釋道,一是兩者的出發點不同。打假的出發點是為人民服務,目的在于打擊假冒偽劣商品;而網紅的出發點是為了獲取流量,最終目的是賺錢,二者沒有任何可比性。二是兩者的關注點不同。打假更關注產品本身的違法行為以及受害者群體的問題;網紅更關注的是制造熱點,吸引公眾的注意力,產品本身并非重點,關鍵是要足夠熱鬧,能夠吸引粉絲關注。
另一位有著10多年打假經驗的職業索賠人張晨并不建議人們入行職業索賠。他認為,這種培訓只是當前網絡授課的一種形式,本質上就是“割韭菜”,想要在短期內獲得成果簡直是異想天開。
“我并不反對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但以此為借口進行職業培訓,就存在行騙的嫌疑,甚至會讓本本分分做生意的人感到不安。”張晨說道。
在此基礎上,對職業索賠的發展和變化引發四個方面的疑問:發現的問題是否為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有沒有權利索賠;該不該牟利;消費者是否為最終受益者。
困擾:妥協還是硬剛?
作為市場秩序的重要參與者,商家在面對職業索賠時應如何應對?
有機食品界的網紅企業“彩虹星球”創始人王來庫認為,“我們不應該輕易地向職業打假人低頭。”王來庫介紹,在遭受“打假”后的近兩年時間里,公司損失慘重,銷售額下滑了90%,甚至有合伙人因家人被網友攻擊而選擇離職。王來庫直言,職業索賠這種行為不應該存在,更不應該發展成為一種“產業”。
經營小型煙酒超市的小劉則表示,職業索賠讓他感到“耗時傷神”,他最終不得不選擇妥協。
結合店里遭遇的職業索賠經歷,小劉早已摸清了職業索賠人的“套路”:職業索賠人會到店里進行拍攝取證,主要聚焦在過期食品上。取證后,他們會通過電話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在店里,職業索賠人會將掌握的視頻證據發給執法人員。監管人員接到投訴后會到店檢查。如果基層執法人員到店后沒有檢查出庫存商品有問題,通常會建議雙方協商。小劉說,“此時進行協商的話,可能幾百元就能了事,這也是職業索賠人最想看到的結果,因為他們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拿到他們想要的結果。”
小劉還分析了另一種情況:商家和職業索賠人硬剛到底。
在這種情況下,市場監管部門會根據職業索賠人提供的證據對店家進行處罰,處罰額度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處罰完畢后,行政執法的程序也就結束了。但接下來,可能會進入司法程序。法院會首先進行調解,法官的建議通常是職業索賠對社會是有利的,而且證據鏈也充足,因此建議雙方協商賠償。如果商家不同意協商,就要經歷法院的審判程序,這通常會持續一到兩年的時間。最后,商家可能會面臨“輸了官司還賠錢”的結果。
網絡平臺的商家也常常成為職業索賠的重點目標。淘天集團回收的9148份問卷統計數據顯示,67.9%的商家在近一年內遭受過不正當牟利投訴舉報,平均每個商家因此遭受的損失為6500元;77.56%的商家認為不正當牟利投訴舉報對店鋪經營造成了嚴重影響;43.4%的商家在遭受不正當牟利投訴舉報后的經濟損失在500-3000元的區間內;9.57%的商家損失超過萬元。
經營網絡店鋪的曉杰則選擇和職業索賠人“硬剛到底”。她主要銷售牛肉干等地方土特產,并已接觸過很多職業索賠人。她說,“對于職業索賠,我選擇零容忍。”曉杰表示,職業索賠人就是鉆法律的空子來謀求暴利。她直言,如果是“掛羊頭賣狗肉”的欺詐行為,她心甘情愿被打假,并愿意賠償給消費者。但她的商品只是在標簽標注的細節上有瑕疵,卻要面對巨額賠償,這是她無法接受的。
“我之前覺得有些事情息事寧人就算了,但因為面對的職業索賠人太多了,他們會抓住細小瑕疵進行多次索賠。其實,他們是一個群體,會有源源不斷的所謂職業索賠人上門要求賠償。”曉杰呼吁所有商家不要和職業索賠人妥協,“這是一種縱容。我寧愿上繳罰款給國家做‘貢獻’,也要和職業索賠人硬剛到底。”
基層執法:多方施壓 不堪重負
“一買、二談、三舉報、四復議、五訴訟”,這是職業索賠人的慣用“套路”。其中,后三項都與市場監管部門密切相關。
近年來,一些職業索賠人開始進行系統化、規模化的惡意索賠。不少職業索賠人為謀取利益,頻繁發起投訴、復議和訴訟,這不僅給企業的正常經營帶來困擾,還大幅增加了基層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成本。
“我現在就問你怎么解決?你不解決,我直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要求,10倍賠償,不足1000元按1000元計算。”這是多個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提供給“規制職業索賠”聯合報道組的牟利性投訴舉報人與商家的聊天記錄,可見他們將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作為“買假索賠”的一種手段。
對基層市場監管部門來說,應對職業索賠人的投訴舉報,已成為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和工作難點。據了解,當前基層監管模式是打擊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規范一個行業,注重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然而,職業舉報人的操作模式是拉網式、地毯式篩查,逐個排查,并要求處罰、賠償、和解,以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在利益驅動下,其隊伍呈現體系化、規模化特點,中小經營者深受其擾,大量公共行政資源被浪費,市場監管部門也面臨超負荷工作的局面。
江蘇省如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瞿劍雄在接受“規制職業索賠”聯合報道組采訪時表示,如東全縣2024年共受理投訴舉報22000件,其中梳理出的明顯惡意投訴案件達8000多件。雪片般的惡意投訴擠占了正常投訴舉報的空間,占用大量行政資源只為謀求私利,令人無奈。
事實上,市場監管系統長期受“職業索賠”案件困擾并非個例,尤其是在經濟發達地區,經營主體登記數量多,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處理投訴舉報的工作量已遠超承受范圍。例如,北京朝陽區某市場所2022年受理投訴舉報13084件,2023年受理16000余件,數量連年攀升。
“一方面是有舉報必受理,需嚴格執法;另一方面是職業索賠人一紙投訴舉報,我們基層就要忙活很久,這擠占了大量行政資源。”四川內江市市中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兩年來該局共受理投訴舉報3675件,其中60%涉及惡意投訴舉報。職業索賠人針對小微企業、商家進行投訴舉報時,市場監管部門在罰與不罰、如何處罰等問題上存在困擾,因為一旦處理結果未達其預期,大部分投訴舉報者會通過申請行政復議向行政機關施壓。
遼寧省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隋鍵成結合工作實際認為,涉市場監管領域的復議訴訟案件,多集中在網絡消費領域,主要表現為申請人對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舉報不予立案或投訴終止調解不服,其中申請人為高度疑似牟利性職業索賠人的案件占比近70%。此類案件舉報內容復雜,爭議化解難度大,95%以上聚焦于商品宣傳用語、標識標簽等方面,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時稍有不慎就易引發風險隱患。
在具體行為表現上,隋鍵成指出,在投訴和復議過程中,職業索賠人始終與經營者保持溝通,展開協商拉鋸戰。若經營者不愿和解,職業索賠人就會通過各種手段不斷向監管部門和經營者施壓。反之,若經營者同意和解、賠償,職業索賠人便立即撤銷投訴舉報和復議訴訟,不再追究問題,也不再追究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理行為。職業索賠人這種行為的本質,是通過投訴舉報、復議訴訟向監管部門施壓,并將壓力轉嫁給經營者,最終迫使經營者接受和解條件并給予賠償。
在實際工作中,基層執法人員紛紛反映,市場監管部門確實存在敗訴的案例和風險,這使相關工作人員陷入兩難境地。同時,職業索賠人會利用這一“漏洞”惡意給相關工作人員“扣帽子”,通過信訪、政風行風、紀檢監察等途徑批量反映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包庇縱容等問題,嚴重干擾相關工作人員。此外,應訴和配合調查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導致工作人員疲于應付,在后續工作中顧慮重重。
另外,除了復議訴訟,12345熱線也被職業索賠人“盯上”,越來越多的職業索賠人開始向該熱線投訴。加之各地12345都要求滿意率,結果導致越要求滿意率,投訴率越高,使得基層市場監管部門應接不暇。
山東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王瑞金向“規制職業索賠”聯合報道組記者反映,基層市場監管部門面臨著國務院“互聯網+督查”、信訪、市民服務熱線、法院庭前和解率、法治考核、辦案考核等多方面壓力。考核機制的初衷是好的,但有的忽視了其應在訴求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客觀公正地發揮作用。一味追求滿意度、和解率,進而形成“唯分數目標”的工作氛圍。嚴苛的考核機制容易使承辦執法人員選擇息事寧人,傾向性地支持不正當利益訴求,甚至犧牲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來換取所謂的“滿意”評價。
出路:依法規制職業索賠
僅僅幾年,有人在12315平臺投訴數千件,一天之內,市場監管部門收到同一人針對不同企業的10多件投訴函;大量發帖,在網絡傳播如何以異物為由申請外賣賠償的“策略”……一些職業索賠人借助投訴平臺、來電來訪等方式惡意舉報,使企業苦不堪言、部門疲于應對,既損害了市場主體的權益,擠占了維權渠道,又占用了社會資源、擾亂了市場秩序。
以打假為名、行牟利之實的惡意索賠,對營商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其危害不可小覷。
實際上,社會各界呼吁規范“職業索賠”的聲音此前就已引起國家層面的重視。2019年5月到2019年9月,中央接連3次發文表態,打擊通過惡意舉報非法牟利的行為:2019年5月20日,《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提出“對惡意舉報非法牟利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切實保護平臺經濟參與者合法權益,打擊以“打假”為名的敲詐勒索行為。“依法規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賠行為。”9月6日,《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也透露類似的信息。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不得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8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購買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在短時間內多次購買,法院僅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訴訟請求,而非采用“退一賠十”規則;法院如果發現購買者惡意制造生產者或者經營者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藥品的假象,以投訴、起訴等方式相要挾,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索取賠償金,涉嫌敲詐勒索的,應當及時將有關違法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8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管部門優化營商環境重點舉措(2024年版)》將依法規制職業索賠行為作為重要內容,明確“通過夾帶、調包、造假、篡改商品生產日期、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經營者賠償或者敲詐勒索的,不適用懲罰性賠償”。相關規定對于打擊職業索賠現象、提升執法質效、穩定經營主體預期,進而激發市場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一些地方正在逐步明確“職業索賠”行為,推動出臺規范指引。
江蘇、浙江等省積極探索出臺有效應對職業索賠人的規范性文件,加強多部門間溝通協作,確保合理合法的維權行為得到支持,對惡意索賠、敲詐勒索等行為進行遏制。在湖南婁底,市場監管局聯合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訪局等八部門,于2025年1月出臺《關于依法規范消費投訴舉報處置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其中,認定8種行為“不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可不予受理或終止調解;6種情形屬于利用舉報謀取不正當利益,可嚴格核實舉報人身份,對其舉報行為不予獎勵,并借鑒全國各地的成功經驗,就多方聯動形成合力和建立容錯免責機制進行了探索。
一些地方匯總并完善職業索賠異常名錄,探索信用監管機制。
早在2018年上海市多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有效應對職業索賠職業舉報行為維護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明確對于被確認職業索賠、職業舉報人的將被納入投訴舉報異常名錄。結合投訴舉報人購買商品數量、“即買即退”情況、投訴舉報數量、索賠金額、復議訴訟數量等因素,上海甄別、匯總了近6000人的職業索賠異常名錄,并明晰了其聚焦的商品、服務的類別,以及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
一些地方在建立協作共治機制,筑牢權益保護“防護網”。
湖北、河北等省均提出,建立異常名錄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司法行政部門、信訪部門、紀檢監察部門、人民法院等的溝通協調工作,積極構建防范打擊職業索賠的長效機制。
一些地方在借鑒人工智能最新成果,探尋智慧監管新路徑。
在浙江臺州,創新構建“云聽”投訴舉報數字引擎系統,通過建立重點人員數字畫像、研發投訴舉報處置輔助插件、生成數據分析風險預警、構建跨部門協同采信制度、提供事前防范增值服務等數字化改革方法路徑,有效規制職業索賠濫訴現象,壓縮惡意索賠牟利空間,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在上海,“職業打假人甄別預警”應用場景中,當發現索賠金額超過合法權益范圍或合理范圍的,或索賠多次且數額較大的,主觀上具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并且使用欺詐、脅迫等手段的,則可認定構成敲詐勒索罪,加大震懾力度。
“在法律層面上,現行法律未對職業索賠人作出定義,且普遍支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損害消費安全等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監督。”上海潤申律師事務所律師石彬和陳詩表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的相關規定外,在司法解釋、行政法規、政策和部門規章層面,相關部門也出臺了政策指導應對職業索賠行為,“但如若前述培訓教授的內容包括如何惡意偽造產品質量問題來威脅商家索取賠償,那么傳授的內容明顯就屬于敲詐勒索犯罪行為。”
(“規制職業索賠”聯合報道組:李本軍、白戰林、杜吟、劉大平、茍明、雷玄、羅克研、劉回春、張偉龍、楊順興、孔祥兵、陳柯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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