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某汽車維修店私售甲醇燃料 新能源燃料市場亂象亟待整治
2025-03-12 中國質量萬里行 點擊:次
近年來,隨著新能源汽車續航焦慮與燃油價格居高不下的雙重壓力,液化天然氣(LNG)、壓縮天然氣(CNG)、甲醇燃料等新能源燃料行業迅速崛起。然而,市場繁榮背后亂象叢生,部分企業以“新能源”為噱頭違規經營,甚至逃避監管,埋下安全隱患。
沈陽某汽車維修店私售甲醇燃料
不久前,中國質量萬里行接到消費者舉報,沈陽市一家汽車維修店公然推廣銷售甲醇燃料。依據線索信息,記者找到了這家店鋪。店里員工聲稱,僅需1680元將原來的燃油車進行改裝,便可使用他所售的甲醇燃料,售價僅為3元/升,比傳統汽油價格降了一半不止。店員自稱改裝之后的駕駛體驗基本沒變,就算是不改裝,現有油箱一箱油(50L)加10L甲醇燃料(大致比例)也不妨礙行駛。店員解釋,這甲醇燃料燃燒之后就是水,也沒有污染,產品主打一個“經濟”“環保”“耐用”。
店鋪里的宣傳海報
在維修店墻面上,張貼有該店鋪短視頻賬號的宣傳海報,掃描二維碼,記者發現該賬號已經發布了多則“給汽車加注M100甲醇燃料”的宣傳視頻。在旁邊的角落里,堆放了十來桶傳說中的甲醇燃料。記者購買了一桶,并送往了實驗室檢測。
記者購買的M100車用甲醇燃料
實際上,甲醇燃料的確是一種新型清潔燃料,2023年9月1日,我國也正式實施了《M100車用甲醇燃料的標準》,很多地區也在著力推動甲醇燃料的產業發展。
2024年12月2日,沈陽發布了《關于加快推動沈陽甲醇汽車生產及推廣應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這意味著沈陽正在加速推動甲醇汽車產業的落地,也意味著銷售甲醇燃料更需合規合法。
根據我國《危險化學品目錄》,甲醇因具有易燃、腐蝕等特性,被明確納入危險化學品管理范疇,其生產、儲存、運輸及銷售均需取得相應資質。但據了解,目前沈陽市僅一家甲醇燃料加注站完成改造,尚未正式投入運營。
沈陽這家汽車維修店更大的問題在于有沒有經營資質,產品質量是否可靠,會不會給用戶機動車和人身安全帶來隱患。
“新能源”燃料市場亂象
類似的案例并不少見。近年來,市場上涌現出一些號稱“新能源”的燃料,標稱產品名稱包括新能源燃料、新能源動力液、新能源復合油、新能源醇醚、礦物油、清凈增效劑等,打著“環保”“經濟”“耐用”的旗號吸引消費者。
這類產品和商家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產品質量參差不齊。這類產品很多是由劣質汽油柴油為主要原料,添加甲醇等多種化工產品調合而成,沒有明確的國家標準,而企業制定的標準又五花八門,對項目指標要求普遍較低,因此產品質量往往達不到成品油質量要求,用于機動車上容易導致供油系統和發動機損壞,存在質量安全隱患。
二、產品屬性確定難。這類燃料一般只標明使用于點燃式或壓燃式發動機,產品名稱多種多樣,且不在《危險化學品目錄》內,只能通過檢驗檢測才能判定。但目前該類產品在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等方面尚未能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管理,同樣存在安全隱患。
三、企業蓄意逃避監管。一些燃料企業通常通過更改產品名稱、企業標準、產品用途等方式避開成品油屬性,規避辦理《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證》。但實際上,很多燃料銷售攤點設在汽車維修店(如上文提到沈陽某維修店),甚至馬路邊,且價格較低廉,銷售者又極力宣稱可代替成品油,誘導消費者購買,對成品油市場造成一定沖擊,嚴重破壞市場競爭環境。
專家呼吁:加強行業治理 筑牢安全防線
目前,我國沒有針對這類“新能源”燃料的國家標準,主要執行企業標準。但部分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因此不具備合法性和有效性。業內人士指出,相關部門需加快制定新能源燃料國家標準,明確產品屬性和管理要求。全國石油產品和潤滑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專家建議,凡加注到點燃或壓燃式發動機用油機的,均應符合車用汽油、車用柴油等強制性國家標準相關技術要求。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對無證經營、虛假宣傳、非法儲存等行為從嚴處罰,并公開典型案例以警示行業。
“新能源燃料的規范化不是限制創新,而是為行業長遠發展筑牢底線。”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專家強調,“若放任‘擦邊球’行為,最終將透支消費者信任,反噬產業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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