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萬里行
文/丁寅
廣東省信宜市政府已起訴紫金礦業兩個全資子公司,要求賠償潰壩事故造成的損失1950萬元。若損失在全部核定后超過此數目,將另行增加訴訟請求。
事因9月21日,紫金礦業發生潰壩后,造成信宜市28人死亡或失蹤。(新華社10月18日)
眾所周知,在環境污染事件中,民眾是最直接的受害者,但事實上,很少有個人向污染企業索賠。因為污染受害者在實力上不具有與施害者相抗衡的任何優勢。民間雖有以村或幾個村為團體向污染企業索賠并成功的案例,但那更多體現的是經濟上的利益性,而缺少關照生命的社會公益性。
兩相對比,由當地政府組織出面代為索賠,效率更高,也能體現當地政府執政為民的宗旨。
依常理,重大污染事件無疑會對公司聲譽和股價有重大打擊。BP漏油事件發生后,BP股價重挫,迄今市值已縮水一半。
BP公司建立了200億美元的賠償基金,為籌錢甚至不惜出售旗下公司。而紫金前后的污染和潰壩事件,股價不跌反而迅速漲停。
10月8日,福建省環保廳開出956.313萬元罰單,這已是環保領域開出的高罰單,而這不過是它一年利潤的0.27%。這樣的處罰,對這種污染中賺錢的企業來說,沒有任何約束力,所以才會在發生污染事件不久,又發生了悲劇性的潰壩事件。
而正因為沒有進入法律程序,沒有當地政府代民索賠、代民狀告,更多企業在對當地居民和環境進行傷害和破壞的同時,民眾卻常常束手無策。
震驚中外的大連“7·16”輸油管道爆炸案事發至今已三個多月,當外界逐漸淡忘此事件時,爆炸案中受損的部分漁民開始了上訪之路。之所以選擇上訪,是因遼寧無一家律師事務所敢接此案。
污染對當地養殖戶來說,涉及賠償金額近百億元。大連市政府在此事件中,一直處于失語狀態,面對企業為當地帶來的利潤和民眾的安全、利益,一番衡量下,放棄了自己作為民眾代表的職責。
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2005年,葡萄牙籍“阿提哥”號油輪在大連新港觸礁擱淺引發原油泄漏,地方政府卻極度積極,法院立案值達12.6億元。而當時的污染程度、范圍、影響力和原油泄漏數量,遠不及“7·16”案。本應同樣態度對待“7·16”案的大連市政府,卻一改此前的作風,難道只因內外有別?
代民索賠應成為地方政府的常態,地方政府手中的權力,本來就是民眾讓渡的,為民代言、為民辦事是他們最根本的職責。
而現在,當權和錢發生茍合后,一些地方政府的面目就變得不再清晰。此次,信宜市政府無疑是回歸了本位。而這回歸不應只是個別城市的自省,而應該是政府部門整體的覺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