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富民窮的形勢下,在國家財富沒有明顯向社會提供優質公共產品、沒有向保證民生質量方面傾斜之前,房產稅的出臺顯然不合時宜。即使要出臺,也至少應該在調整分配方面發揮作用。
房產稅尚未出臺,已在民間激起各種議論。贊成的聲音和反對的聲音幾乎同樣激烈。贊成者之所以贊成,很大程度上是寄希望于房產稅能夠降低房價。悲觀點說 ,這 基 本 上 是幻想。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決定房價的根本因素是市場供求關系,房產稅決定不了房價。如美國、日本包括中國香港等,房產稅存在多年,但從未出現過調控房價的情況。
房產稅可能對房地產市場形成的直接影響是釋放出更多二手房存量,增加市場供應量,從 而對房價 形成 壓力,迫使 房價下降。但這 種影響即便有也 會很短暫,從年金融危機之后房價的強烈反彈就可以看出,國內住房的剛性需求十分強烈,市場騰挪的一小部分會被迅速消化掉。實際上,房產稅雖然增加了炒房人的成本,但對于資金雄厚者,根本不是問題,這部分成本最大的可能最終還是以房價上漲的形式轉嫁到購房者身上;對于資金不太雄厚者,也可以把多套房屋出租,轉化為房租成本。北京今年房租快速上漲兩成就是明證:房價未跌,房租先漲。這又怎能是暫時買不起房的租房者所期望的?
從房產稅的本質來看,稅收的基本功能是籌集收入和調整分配。房產稅出臺的背景是,2009年5月國務院公布《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其中提到“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征物業稅”,其時國內房地產市場正處于低谷回暖的狀 態,房產稅 顯然 不 是 為調 控 房 價 而來 。
如果說是用于調節分配,那么稅收上去應該為納稅人提供更優質的公共產品。
但在中國,稅收的主要用途還在于投資拉動經濟,而主要不是用于社會保障領域。
以2009年為例,統計顯示,全年財政收入中,用于醫療、教育、社保、就業等民生支出占比不到15%,而在很多發達國家,這一比例高達50%以上。
可見,此次房產稅最主要還在增加政府收入。自1994年中國實行分稅制之后,地方政府缺乏穩定的財政來源,很大程度上依靠中央政府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有數據顯示,中央財政80%左右的支出即在于此。征收房產稅自然可以不同程度上緩解中央和地方的財政壓力。
問題是,國家財政收入每年都在高速增長,經濟也在持續增速,但居民收入一直明顯慢于GDP增速,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社會矛盾也越來越尖銳,越來越復雜。在國家財富沒有明顯向社會提供優質公共產品、沒有向保障民生質量方面傾斜之前,房產稅的出臺顯然不合時宜,而只會讓更多的地方政府產生盈利的沖動。
退一步說,如果說為了緩和中央特別是地方財政的巨大壓力,房產稅確實需要出臺,至少也應該在調整分配方面起到杠桿作用。也就是說,房產稅應該主要是針對擁有多套房產的“富有階層”收取。打個不太恰當的比喻,如果把房產稅比作“薅羊毛”的話,應該先薅富有階層的羊毛。
畢竟,對于大部分普通中國人,耗盡積蓄付完首付擁有一兩套自住房,月供房貸已壓得喘不過來,加上通脹,房產稅無異于壓在負重駱駝上的又一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