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2月在常州一汽大眾4S(新區)訂了高爾夫1.6自動舒適版.我了解的情況是在我之前的訂單有30多個,按照汽車行業訂單式生產,縱然一汽產能跟不上,這些不是經銷商加價提車的借口,銷售說必須加價能提車,如果不加價就必須等,并且沒有明確的提車時間,從定車到現在我已快等了3個月了,每次去問銷售都告訴我說沒車,但其實我打聽了一下,他們不是沒車,而是把車都賣給了加價的人。據我所知,像我這樣定了車卻因為不愿加價的人在我們這很多,有的甚至是在上市之前訂的車。對于這種不顧商業誠信的,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我感到很憤怒。 現車必須以官方價或現行優惠價銷售,嚴禁以加裝飾等方式混搭出售!對于車輛庫存情況,4s經銷商應當如實向消費者說明情況,不得給消費者造成無車可賣的“饑餓銷售”的假象。對于加價部分沒有體現在購車發票造成國家稅收的損失和消費者在經濟上受到損失的嚴重違法行為予以譴責,請責令整改。 我希望 一汽大眾常州4s新區店馬上停止加價銷售,按訂車順序提車,并按一汽大眾等車超過4個月送4個月商業保險執行規定。一汽大眾必須對監管不力向廣大消費者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