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龍泉駕校學習,時間為8:00-12:00,每次4學時。 按龍泉駕校規(guī)定每次學習需刷上下車卡,刷上車卡時間不得晚于8:15,中午刷下車卡不得提前于11:45。 2011年2月9日,我按規(guī)定排隊刷卡下車,次日(即2011年2月10日)得知本人違約1小時,時間為2月9日11:00-12:00,理由是我提前刷下車卡。 需要我補交61元違約金額,方才可以參加考試,否則報名作廢,涉及金額超過3000元。 本人提出如下疑問: 1.到底是誰違約 按規(guī)定我學習的時間應(yīng)該為8:00--12:00,該日下課時間為11:05分左右(平日下課時間一般在11:15左右),那么少掉的時間我該找誰補,是誰先違約的。 2.為什么說我違約,有何依據(jù) 龍泉駕校如此違約規(guī)定,是否合法,個人認為屬于霸王條款。駕?丝,減少學員學時無人處理,為什么學員提前刷卡便算違約,難道讓我每天罰站幾十分鐘等待刷卡么。 3.為什么會提前刷卡 當日排隊時,刷卡機開始并未工作,到11: 35左右,有工作人員把卡機打開。那么,這難道不是陷阱么,既然不讓提前刷卡,為什么又要讓卡機工作,且提前打開。 4.若交61元,這筆錢如何處理 這種違約情況在龍泉駕校普遍存在,多少個61元白白交給龍泉駕校,這筆錢收得合法么,罰了之后進了誰的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