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公司漠視問題的存在,不解決問題,對自身存在問題以各種理由讓客戶自己買單,損害客戶的合法權益,對投訴采取“拖”的解決態度,對第三方平臺更是不予理睬,我的投訴至今不解決,廠家、4S店從未對投訴采取過處理措施。我在2010年6月30日購買奇瑞QQ3(新啟航版)微型車一輛(型號:SQR70809117、VIN號:LVVDB12A9AD211351、發動機號:FDAE07013);至今使用時間不足一年,行駛里程9561公里,2011年5月1日上午,我到蚌埠市潤利奇瑞汽車銷售服務站進行第二次保養時(首保也在該地),發現空調冷凝器有問題,但4S店在無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拒絕保修,Q3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整車質量擔保期為兩年或5萬公里,沒有明文規定冷凝器不在質保范圍內,而維修方也沒有證據證明冷凝器為人為損壞,我多次主動投訴,廠家只是讓我等待處理,投訴16天了,廠家至今無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