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6月14日在岳陽漢鑫汽車銷售服務公司購買CRV2.0自動款,2012年6月23日與一大卡車追尾。車頭正面碰撞后前面包圍、引擎蓋、水箱、左邊大燈嚴重損毀,未坐人的副駕駛安全氣囊爆破,而關鍵的駕駛員安全氣囊未開啟,致使本人重重撞擊在方向盤上嚴重受傷。本人目前收到4S店轉達生產廠家(東風本田汽車有限公司)意見為:正常現象。本人表示強烈抗議和不滿:理由一是從碰撞角度看汽車是標準的正面碰撞,且左邊撞擊更嚴重(左邊大燈完全破損,引擎蓋、橫梁都偏左邊損毀);二是撞擊的速度快,為120碼左右,副駕駛(右邊)安全氣囊引爆為證;三是從駕駛要求看,本人系好了安全帶,本人沒飛出去沒死為證。本人認為安全氣囊不管國家有沒有標準,行業什么標準,正面嚴重碰撞后一開(未坐人的副駕駛座)一不開(最重要的駕駛員座)就無法對“正常現象”自圓其說!鑒于該汽車關鍵駕駛員安全前囊工作不正常,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本人及家人不敢冒險駕駛該車。本人要求經銷商—-湖南岳陽漢鑫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上產廠家--東風本田汽車有限公司退車或換車;積極賠償本人醫藥費用、精神傷害、誤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