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社會,希望國家主管部門給消費者一個法理:我是云南文山的,2011年11月買了一輛眾泰2008,2012年3月發現車的方向機(轉向助力泵)漏油,到售后去維修說是油管絲口滑了,要我出錢更換,經過多次找售車處才免費更換,可是方向機(轉向助力泵)才更換又漏油,又在售后修了一個星期。
更沒想到的是方向機(轉向助力泵)才更換兩天,油管上頭漏油了,售后處理后到6月份油管上頭又漏油,售后給更換了一根新的。到10月份油管上頭又漏油了,售后說更換的配件他們只管3個月,我的配件已經超過時間,要我自己出錢,換一根油管收了我的285元。找廠家,他們說協調,給我的結果是只能用保養來抵配件(油管)的75元,油品是消耗品要自己出。
我不明白,車沒質量問題,需要我在剛保養才幾天就換配件嗎?需要消耗油品嗎?我提出疑問后,廠家和售后就沒消息了。12月3日,發現車的方向機(轉向助力泵)又漏油,問廠家,叫向售后咨詢,售后說不給處理了,因為我會投訴他們。
作為一個消費者,我們真的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嗎?故請國家主管部門給小老百姓一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