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6日下午5時30分,星期六,我從聊城金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馬自達6(白色),1月28日上午8時去4s店去拿合格證及辦理掛牌業務(期間銷售員董敏跟隨辦理),中午12時左右,去汽車裝飾店裝修(有錄像為證),下午三點左右安裝牌照時,發現前保險杠有動過痕跡,左右翼子板大燈附近有整形噴漆現象,并有流墜,噴漆有裂紋,隨即通知銷售員董敏,讓她帶技師到裝飾店現場檢查,通過交涉她要求必須到4S店檢查,我們立即到4S店,經技師、銷售經理檢查后結論為進行過整形噴漆,銷售經理狡辯說廠家刮擦后進行的噴漆處理,與4S店無關(有錄音為證),但又說答應贈送裝飾或保養補償要求,后經交涉答應換車并補償上牌及購置費用,后來又有一位副總說只能給重新噴漆。我方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