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從去年起有買車的打算,計劃買車10W左右,原本看中了大眾的寶來,只可惜當時突發狀況,沒趕上買。今年選擇福克斯。去了附近一家4S店,在閔行七莘路上的一個小店。遇到一位張姓銷售人員,他說這個車他不賺錢,就是為了一個業績,報價是最低的(我們是本分人,不知道江湖險惡,沒有防人之心,才導致之后的被騙)。 之后他把我們帶到了總部顓興東路,游說我們簽合約,在簽約時,不給我們看條款細則,在定金這一欄要我們付1萬,又繼續游說刷卡只能刷2次,這一次多付一些才好,所以在合同上改成3萬5千,我們相信了。(不是說合約不能涂改嗎)。等付了錢后,拿到合約時才看到,合約上第3條寫著,定金是不退的,這不是欺騙嗎?當時就問銷售,怎么不事先告知,他說沒事。明著就是欺詐行為。
之后認為不妥,和他交涉,同意退款,可是后來又說,銷售夏經理為了業績,不同意退,說合約簽了,不管是用什么樣的方法,反正就得按合約辦,你如果不要車,錢3萬5千是不退了。這還有天理嗎? 請大家看看,我選的是新福克斯3廂的,標價是130900元,對方只給我優惠了4000,國家補貼3000,等于說就是4+3,而上海的其他4S店都優惠到8+3,所以他堅持不退,因為他是上海4S店銷售最貴的一家。 我這個事還能解決嗎?
把我的事告訴大家,也是給大家提個醒,千萬不要怕麻煩,買車一定要找一家口碑好的4S店,多跑跑腿,多比較一下,千萬不要聽銷售人的瞎忽悠,他們為了業績,啥都可以拍胸脯說好,可一旦出事了,他們就不認賬了,就推說上面不同意。還有一個事也得說,重慶廠家是不管這些4S店的,因為廠家明確表態,這些4S店是獨立核算的,所以一旦他們出了事,他們是管不了的,只能同情。
所以再次告訴大家,一定要睜大眼睛。“定金”這個字一定要看清楚,不要多付,這個是不退的。“訂金”這個是可以退的。買車的合約是不完善的,都是賣車的利益,買車人的合法權利是沒有的。 合同法規定:定金不可超出合同總標的額的百分之20,福克斯也就10來萬,3.5W肯定是違反法律規定了,這個合約有效嗎? 請問,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解決?謝謝! 我現在是沒法了,無處解決,廠家包庇商家,九華福特店發出掛號信,說不在過來驗車交足車款,35000元的定金就沒收了。只要被逼了。這個星期天交錢。這就是我現在的遭遇,吃虧的永遠是老百姓。 如果人人都這樣遇到不公正,不合理的事無處解決,社會咋辦?還是需要社會正能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