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1日在唐山冀東豐田4S店訂購一輛車,并且付了定金,訂單上標注一周內提車。5月5日下午去提車時發現左前輪上方有7毫米左右的掉漆,發動機蓋邊緣有另一塊掉漆(兩個部位均掉漆嚴重,露出底漆)。4S店承認這輛車有問題,當我們要求他們再提一輛時,4S店稱再換一輛的話我們要多交錢,這個價錢不賣,否則就讓我們退訂單,不賣了。我們表示不同意,因為當初訂單上填寫的單價清清楚楚,,要求我們多加錢我們并不認可,并且為了提車,一部分沒到期的定期存款全部取出,損失了一部分利息。目的是買輛沒有問題的車,而不是折騰一趟不買了。因此要求4S店免費更換同款無瑕疵新車,4S店不予理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