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3月1號左右,在山東濱州金昊4s店購明銳一輛,后運行半年,首保剛做完,于9月正常行駛中發動機曲軸斷裂、活塞碎裂,導致缸體破裂。當時幾個月內天氣均晴朗,無下大雨,車輛也無涉水經歷。后協商4s,開始4S承認不存在進水原因,他與廠家協商后咬定是發動機進水但是給予更換發動機(試問,如果是我自己開車浸水的話,他為什么接著要給更換發動機)。最后總出于等車用等原因,被迫同意更換發動機,并給于兩次免費保養的補償。同時,車輛維修近3個月,中間一直推諉。車輛放4S,一直無車開,耽誤很多事情。4S及廠家并未給予任何補償。 2、后來,2013年4月初,洗車的時候朋友發現,車頂左側激光焊縫出現嚴重生銹、裂縫、漆面鼓漆現象(此現象購車后幾個月即出現,只是當時我沒在意,以為車都那樣),聯系4S,答應給予噴漆維修,并給與補償。一直要求我進店面議,后到4S店,說是給予噴漆+補償一次免費保養。我不同意。理由是:新買的車接連出現問題,懷疑車輛有嚴重問題。是否是翻新車、事故車等。(因為去4S店時,曾見過他們的新車出現事故。問他們怎么處理,說是維修后賣掉)。后售后經理要求聯系廠家,而后給與答復,幾日后,答復是僅給于噴漆處理。對此我表示強烈不滿。要求4s給予退、換車處理,或者給予出具權威部門的非事故車、翻新車的鑒定結論。同時賠償發動機維修及車頂維修期間的誤工費、來回路費等一切費用。 詳細證明圖片可在以后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