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5 日提的車,首保沒有發現漏油或滲油問題,今年7月13日準備換發動機護板,發現發動機和變速箱的結合處漏油,原配的護板上還有塊拳頭大的油漬,當時汽車跑了7841公里。到4S店進行表面檢查,確認漏油,是質量問題,但說不知道是哪里漏油,需要把車放在4S店里3-4天,將發動機和變速箱拆下來打開檢查,然后再根據情況向長安福特總公司反映。我不同意,一是新福克斯漏油已經是普遍現象,可以確定是設計缺陷或制造缺陷,什么地方漏油可以通過檢測油的成分來確定,如果連這點4S店都做不到,非常懷疑他們的技術水平;二是車才買了半年就要在心臟動手術,對車的損傷很大,殘值大打折扣,必須進行賠償;三是如果確實需要打開發動機和變速箱檢查,必須請總公司的技術人員來操作(我實在不敢相信4S店的工作人員),維修后如果漏油問題沒有徹底解決,或者更有甚者,由于他們的技術水平有限,沒有裝配好而引發了其他新的問題,必須由4S店或廠家承擔全部責任,并簽訂書面協議;四是本人需要上班,每天要用車,應提供臨時代步車,賠償由于維修造成的誤工費。以上4點,4S店均不認可,只是說要拆下來,其他不談,只好先將油漬清除,再行駛一段時間看看。 過了一周后,我又去4S店檢查,發現漏油問題依然存在。這時4S店員工說只要換掉油封就可以解決問題(上次還很肯定的說必須拆發動機和變速箱才能判斷問題出在哪里,現在難道他們突然變聰明了,還是根本在忽悠消費者)。我依然堅持我的觀點,一是變速箱這樣的精密設備,廠家居然交給4S店來處理,裝配工藝遠不達標,要求整體更換變速箱總成;二是不少漏油車主換了油封后仍然出現漏油問題,這個方法不可靠,如果4S店堅持換油封,必須對我的汽車殘值進行賠償2萬元,且換油封后還是漏油要有解決問題的書面協議。 看了很多投訴,新福克斯出現普遍漏油問題,長安福特居然無動于衷,根本不把消費者當回事。在此希望借助媒體和相關部門的力量向長安福特討個公道,至少要將問題車召回,給消費者一個說法,而不是當縮頭烏龜或打太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