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7,駕車在滬昆高速自西向東行駛,發生與前方車輛追尾的重大交通事故。 2013.5.28,在保時捷中國派的技術經理何彥、湖南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三名專家、長沙保時捷4S店兩名技工、車主等共同參與下,對事故車輛進行了檢測。 2013年6月10日和7月3日,湖南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報告出臺,“由于在碰撞事故發生前發動機因故障已熄火,使制動、轉向系統的增力作用消失,從而使行駛安全性下降,引發此次交通事故”。
2013年7月12日,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譚邵大隊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也出臺“郝鋼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然而,保時捷中國和4S店卻拒不承認鑒定結果,從未主動找車主進行溝通,事發已有3個多月,車主一直在理性維權,但事情沒有實質性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