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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在修理廠為此事支付了300元,原因是右后窗升降器斷裂,更換了一個新的部件(更換下拉的升降器在我手上)。回家后懊惱不已,在埋怨悅翔車質量不好的同時,也翻出了保修說明書,清楚的寫明了保修期為三年六萬公里,也就是說我的車行駛約2.7萬公里,已購買2年零4個月,尚在保修期內,隨后撥打4008886677確認了保修事宜,如果是玻璃問題不屬于保修,其余原因均屬于保修,對于自行修理的,不予賠償。
我覺得長安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客服人員在宣講保修期的時候,強調的是兩年六萬公里,給了車主誤導,認為車子保修期已滿; 2、玻璃不能升降的故障與其他故障不同,即使停著不動也需要專人看管,發現故障的時候已經接近4S點下班的時間,當時也無4S店的聯系方式電話溝通,只能選擇就近處理; 3、故障的原因確屬質量問題,長安公司應當給予賠償,至于工費,每個修理廠不同無法核定,但長安起碼要對更換零件的費用給予賠償(回收已換下的有質量問題的配件,按4S店更換升降器的配件價格賠償給車主)
作為悅翔的車主,我一直覺得悅翔的服務還是不錯的,只到此次玻璃的故障,才覺得以前都是被蒙蔽了,隨著車子的老化,可能潛在的一些質量隱患都會逐步暴露出來。質量問題不可怕,可怕的是長安公司對出現質量問題的態度,作為消費者,我沒有拿著質量問題無理取鬧,我只是表達正常的訴求,希望能得到一個令人滿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