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5月29日購買福特福克斯2012款1.6三廂AT舒適版小汽車,質保期為三年或十萬公里,先到者為準。我目前行駛里程一萬八千公里。 我于2013年7月11日去4S店檢查地盤時,發現在變速箱和發動機的連接處漏油,后4S的維修方案是更換油封,在4S更換油封的維修過程中,我過去看了,油確實是從變速箱漏出來的。更換油封后,開了1000km,回4S店檢查,發現還有漏油,4S店把漏油部位清晰干凈后,說繼續觀察一段時間,我再開了1200km,再次回4S店檢查,還是漏油。確認更換油封后,還是繼續漏油。說明更換油封,無法解決該車的漏油問題! 之后,我要求4S和廠家給我更換變速箱總成,4S和廠家給我的答復是還是繼續更換油封。廠家的這種維修方案,根本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已經更換過一個油封,確認還是繼續漏油,已經證明了無效的維修方案,為什么還要一再更換油封,難道是想拖著直到出質保期嗎? 因此,我投訴長安福特,對于變速箱漏油的問題,沒有提供能夠解決問題的方案,明知換油封無法解決漏油問題,還要繼續換油封,對長安福特的這種推卸責任,無視消費者權益的做法表示強烈抗議,要求長安福特拿出切實可行的缺陷維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