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購買一輛長城C30轎車,該車于當年12月份出現變速箱冷車異響問題,多次找售后要求解決問題,售后均以這是正常現象為由拒絕檢查。由于天氣轉暖后變速箱異響消失所以無法再進行索賠。后2012年冬再次出現同樣問題,售后以同樣理由拒絕檢查。2013年冬再次出現問題,后經多方投訴,售后才肯給予檢查,后確定為三四檔同步器環由于設計缺陷導致間隙過大,售后要求拆修變速箱,由于這屬于廠家設計問題消費者不應該為廠家錯誤買單,而且有很多網友拆修后問題依舊,故要求更換變速箱總成。售后卻以只修不換為理由拒絕,同時他們以變速箱只保3年為要挾拖著我,由于馬上就要出保,所以擔心問題不能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