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大人節日好:小民為河北.衡水.饒陽縣人,現有一事懇請您為民做主,現將事實與理由表述如下。 我很早前用過鞍山輪胎廠生產的<鞍輪>牌輪胎質量很好,于是在12年8-11月間先后買了六套鞍輪牌輪胎其中四條裝在車上,行使三個月后也就要二千公里時有三條相繼出現了外胎咬內胎現象(呈圓周狀不打足氣壓沒法拍照).于是我便對該輪胎質量產生懷疑,我按照輪胎上標注的電話接通之后彩鈴竟然是(鞍輪集團)(現有錄音為證)并對我投訴釋疑不以理睬,直至今日均無果.我便查看了包裝,竟然生產廠家也為鞍山輪胎廠(鞍輪集團,有照片為證),之后我又核實了當地工商局,答復是:屬于虛構企業名稱,虛假廣告宣傳,屬于欺詐行為,我們一定查處,(有岫巖縣工商局王科長錄音為證)。我又咨詢了鞍山市質檢局丁處長,答復是:該集團07年之后從未在該局備案(有錄音為證)。 該輪胎廠利益熏心不顧銷費者的人生及財產安全,虛構事實,大量生產、銷售假冒輪胎,,主觀上虛構了事實,客觀上實施了行為,對消費者構成了欺詐,固該廠該廠已處犯質量法27條和廣告法第3條第4條銷法8、9、20、49、條(可提供證據)。 固肯請大人在法律賦予的責任范圍內對違法人嚴懲,支持對受害人給予相應的賠償。 錄音文件發送到郵箱! 望為民做主!!!!!! 此致 敬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