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3月31日于德星奔馳訂車,2013年5月11日提車。提車當日由于事情緊急只提了一輛光車。后來再去德星奔馳拿回協議中所包含的維修基金一萬元(另四千元維修基金銷售當時以不能寫在協議里為由給了我一張欠條)共計一萬四千元維修基金還有購車合同。德星奔馳以當時銷售員離職和購車合同已經丟失為由拒不履行承諾!還三番四次推,導致我現在這輛車無人負責!我要投訴德星奔馳當時通過欺詐手段銷售車輛,現在拒不履行承諾!請315為消費者主持公道!拿回我應有的東西!
本人于2013年3月31日于德星奔馳訂車,2013年5月11日提車。提車當日由于事情緊急只提了一輛光車。后來再去德星奔馳拿回協議中所包含的維修基金一萬元(另四千元維修基金銷售當時以不能寫在協議里為由給了我一張欠條)共計一萬四千元維修基金還有購車合同。德星奔馳以當時銷售員離職和購車合同已經丟失為由拒不履行承諾!還三番四次推,導致我現在這輛車無人負責!我要投訴德星奔馳當時通過欺詐手段銷售車輛,現在拒不履行承諾!請315為消費者主持公道!拿回我應有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