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4年2月15日下訂購買福特嘉年華1.5三廂自動時尚版車輛,并下訂金5000元,原本是申請福特金融公司貸款,因為后期資金充足想全額支付,在沒沒簽署任何貸款合同和沒放款情況下,在福特金融公司還沒通知是否審批通過的情況下取消貸款,福特金融公司允許取消,但4S店不允許,并沒有任何法律說法,只是說公司內部規定,但購買時并沒向當事人解釋清楚該公司內部規定一說法,霸王說法只允許貸款方式購買,當本人提出退款退車一說,下訂的購車協議并沒有提及不能退款內容,4S店只說公司規定不能退款退車,本人覺得應該受法律保護,銀監會也發布過汽車4S店不能代替借貸機構任何的貸款聲明和合同,故此想投訴汽車4S店強賣給客人的這一做法,以及代替金融公司強行要求客戶貸款行為,消費者又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