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購買的新福克斯1.6AT。在2013年年底發現發動機和變速箱連接處有漏油現象,4S給的答復是油封損壞發生漏油的情況,后來給予免費更換了一個新油封,結果到了2014年初還是同樣的位置發生了漏油的現象,然后4S說是另外一個油封損壞發生漏油。 我后來搜索了一下網上的信息,發現很多購買新福克斯的車主都發生了同樣的情況,最讓人無法忍受的是很多人更換了兩次油封后還是沒有解決問題,繼續漏油。所以我和4S進行交涉,如果過保以后也發生同樣的問題,那這個是否還屬于原廠的質量問題給你免費保修,但是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出了保就要車主自行承擔維修費用,我覺得這個非常不合理的,明明是產品的質量問題或者說是質量缺陷,在3年或者10W公里的保質期內沒有完全修復,出了保為什么要車主來承擔維修費用? 我希望4S還有長安福特能給我們消費者一個合理的解釋,畢竟買來的新車1年內就被大修2次,或者以后還要修這是非常不正常的事情,而且更不合理的是以后維修費用還要我們自行承擔,希望我們消費者的權利能得到保護。產品缺陷帶來的問題不能讓消費者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