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8月30日從北京現代安徽省阜陽市飛達4S店購買北京現代朗動1.6自動豪華版轎車一輛。目前在質保期限和范圍內。車輛一直按時于當地4S店(安徽省亳州市蒙城縣瑞和4S店)進行日常保養。2014年4月12日上午,該車輛正常啟動后數秒內自動熄火,之后便無法啟動,隨機撥打售后服務電話拖曳至當地4S店維修部檢修,經維修師傅檢查發現:該車位于引擎蓋下面的行車電腦主板因進水導致主板及關聯配件線束燒壞,必須更換配件,同時售后提出:該故障系人為原因導致,不屬于索賠范圍,必須由用戶承擔全部費用(約6000元),如果用戶不予認可就不予維修,而且要繳納定金后方可向廠方訂貨。本人不同意廠家售后維修的意見,理由是:1、出現故障在質保期限內;2、無法界定系用戶人為原因;3、即便是用戶人為原因也非故意破壞配件;4、行車電腦主板本身無任何防水措施,且引擎蓋內無任何警示提示不允許發動機倉進水;5、行車電腦主板的安裝部位不應在引擎蓋內而無任何防水措施,清洗發動機灰塵或空氣潮濕時時很容易受潮。6、問題不能徹底解決,同樣車型會繼續出現同樣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