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款福特蒙迪歐汽車,因被河水淹了送到修配廠維修,時間在2012年夏天,送到鑫偉修配廠維修,因為維修時間需要很多天所以押了四萬元錢在修配廠,維修的時候話需要換什么東西多少錢電話通知我, 電話通知我車修好了我去取車的時候修配廠老板告訴我錢沒夠必須在交一萬幾千塊錢才能把車開走,修車期間也沒給我打電話告訴我換什么配件 也沒通知我我交的四萬塊錢維修費已用完. 因為我拿不出兩萬元所以車就沒取了,一直押到今年的四月份我有錢了 打算把車取出來,等我取車的時候修配廠告訴我還得得交兩萬七千元維修費 少一分錢車都開不走, 我要求看一下維修的費用賬目,結果上面寫得很多維修的地方完全一下沒碰還都是壞的,而且這二年期間這個車修配廠的人一直在開 維修的費用都得我來付,方向盤套 還有座套都要我來付 我要他們把換掉的舊配件拿出來證明他們真的維修過,可是他們就找出來幾樣音響 儀表 說其它的找不到了, 我到福特4S店讓他們幫我算一下他們維修的費用按4S店的價格算一下看看大概需要多少錢,4S店給我的結果是兩萬元左右, 我找修配廠去對峙他們根本不理會我, 就一句話 不拿錢就別想把車開走,你愛上哪查上哪查 愛上哪找上哪找, 少一分錢車都開不走, 被逼無奈我去派出所報案找他們出面幫忙調解,派出所不受理民事糾紛,四萬塊維修費花了,快三年了車還沒開走, 只有希望315消費者協會能替我找到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