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東風悅達起亞寶坻4S店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收了定金不退 事實經過:2014年5月16日下午6點左右本人協同老公和孩子去寶坻東風悅達起亞4S店選購車,看中一款起亞K2車型,并支付定金300元(有收據,收據的名稱寫的是老公的名字),回家后跟家里說了這輛車,家里嫌貴不想買了,由于是晚上就沒有給銷售汽車的人員打電話,于是在2014年5月17日上午不到9點吧本人就帶著孩子去店里說明情況,希望店里把錢退換跟我們,但店里一會說是已經給你錄完信息了,一會又說已經給你提車了,總之就是不給退錢。 需要說明的是,我們在店里的時候登記我們想買的車的信息(沒有簽字),300定金收據(有簽字),找了相關工商部門店里又跟他們說有表格式合同,其實我們根本就沒有簽訂合同。 投訴目的:想讓商家退回定金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