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上海通用大連保稅區浩博別克4S店二次銷售 | |
投訴目標:上海通用 | 投 訴 人:于女士 |
投訴時間:2015-01-23 | 投訴地區:遼寧省 |
我是2013年4月7號在大連別克4S店購買了一款君威GS,由于2014年在丹東暫時工作,所以保養一直在丹東4S店,半個月前由于車出現了一點小問題,我去丹東4S店維修,結果售后人員告知說我的車已經過了質保期,他們的系統顯示我購車日期是2011年11月30日。新車質保期是兩年。2011年11月30此車就已進入維保,2013年11月30全國4S店就不給予維保了,他們在欺騙消費者。 而我的車是2013年4月7號購買,我手中的發票也是2013年4月7號,我致電給大連購車的4S店,質問他們為什么我的購車日期跟他們系統不相符,他們給我的解釋是當時他們虛報的,說跟我沒有關系,還是按我手里的發票為準,給我質保到2015年4月6號。(與4S店的對話有電話錄音,通用總部也承認車虛報過都有錄音) 還有就是我買的車生產日期是2011年9月份,我買車的時候銷售人員并沒有告訴我,只是說我的車是展車,我是女性,對車也不是很懂。去購車時這款車確實在4S店大廳里面擺著的,新車價283990,當時他說直降三萬,我問還可以便宜嗎,他說如果我能接受這輛展車,可以去問問經理,后來給我優惠兩萬,是233900買的。當時告訴我這兩車是2013款縱情版,后期得知這個車是2012款超級運動版。兩個版型是一樣的。而且現在我發現車的硬盤中存有2012年拷進去的歌曲。 我買車時是2013年4月份,他們系統顯示2011年11月份這輛車就出單過,我現在懷疑我的車是二次銷售,而且生產日期2011年的,這對于我以后賣車存在一個問題,2013的車跟2011的肯定賣車時會對我有損失,兩年的車跟四年的至少會相差三萬左右。我也把這個情況投訴到別克廠家,但是他們不主動,都是我一次次打電話過去詢問,經銷商態度特別冷漠,說話帶臟字,一副我愛怎么樣就怎么樣的態度。 五天前跟他們聯系,我說我有兩個解決方案,一是給我退車,但是我開了一年零八個月,這部分的折舊磨損,我自己承擔,新車購置稅他們要承擔一半。第二個方案,如果他們不愿意退車,那就要給我補償,畢竟我這個車你們2011年生產的,而且2011年出單過,跨了兩個年頭。等了五天也不給我回復,今天打電話告訴我,沒什么好解決的。我又致電廠家客服,客服說會反饋給負責人,到現在還是沒有給我回復。真是不知該怎么辦了?難道只能自認倒霉嗎?我們消費者是斗不過別克那么大的廠家和經銷商,希望給予幫助!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