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買車不到兩年雙離合損壞兩次 | |
投訴目標:比亞迪汽車 | 投 訴 人:阮先生 |
投訴時間:2015-04-23 | 投訴地區:湖北省 |
本人于2013年8月在咸寧市運通比亞迪4S店購買的是比亞迪G6 1.5T自動尊榮型。使用期間低速檔位頓挫感明顯,多次出現“死亡閃爍”(SVS),并于2014年3月SVS指示燈閃爍后出現變速箱無法正常換擋,汽車拋錨。緊急到咸寧市運通比亞迪4S店維修診斷為雙離合損壞,離合間隙過小,給予更換雙離合器。在后續使用期間又出現過SVS指示燈閃爍,去4S店電腦檢測維修人員說沒問題,屬于電腦誤報未作處理。于2015年近期發現行駛過程中頓挫感更加明顯,4月22日到4S店檢測發現雙離合問題再次出現,電腦顯示離合間隙過大需要再次更換雙離合器。但比亞迪公司在全國取消多家4S店,咸寧市已經無比亞迪4S店。本人只有將車輛開至武漢市精華龍康比亞迪4S店進行修理。在維修過程中發現變速箱電源電機模塊被人為損壞,武漢精華龍康認為系咸寧咸寧市運通在第一次維修更換雙離合時損壞,并且沒有告知。但咸寧運通現在已不具備4S店資格,而且一口否認沒有損壞部件。聯系比亞迪總公司投訴該問題,答復是人為損壞不屬于質保范圍,不予更換損壞的變速箱電源電機模塊。變速箱電源電機模塊系變速箱電腦供電設備,嚴重影響行駛安全。本人所有維修及保養均在比亞迪公司授權的4S店進行,使用及維修期間出現的一切汽車質量及人為問題均應該由比亞迪公司負責及管理。比亞迪公司不應該坐視不管,踢皮球。比亞迪汽車質量本來就很不過關,短短不到兩年時間雙離合壞了兩次,再加上人為維修技術問題,請問比亞迪公司將消費生命安全至于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