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關于比亞迪秦首保免費過期 | |
投訴目標:比亞迪公司 | 投 訴 人:周女士 |
投訴時間:2015-07-06 | 投訴地區:上海市 |
我于12月18在上海比亞迪4S點,購買了一輛比亞迪秦。當時賣我們車的銷售賣完我們最后一輛車,就離職了。之后就再也沒有銷售服務于我們!前段時間接到比亞迪的電話通知我需要去做首保,之后我過了幾天去做首保。但被告知,首保時間已過,說首保手冊上寫的是6個月或3500公里內。銷售說由于我過了6個月內的時間,所以當時買車時候送的4次免費保養都不能用了。之后我打了比亞迪的售后電話(投訴電話),把情況訴說了一下,投訴人員說是6個月或3500公里內,兩個那個先到為準。是我自己沒有看首保手冊,它們首保手冊上面寫了。這是行規。我想試問,我只知道首保是3500公里,但是我不知道如果公里數不到6個月內也要首保。并且銷售當時也沒有和我說,那我怎么會知道?之后他們讓我投訴經銷商,投訴之后的回復,說對他們的銷售人員的工作不利很抱歉,就沒有了。我想試問,比亞迪秦,還是國家扶持與補貼的車輛,就這樣的囂張的售后質量。他們還說車子首保6個月或3500公里內,那個先到以那個標準為準。這是行規。我想試問,這個有法律依據嗎?有那個法律條文規定的。 如果沒有,那它上面寫的6個月或3500公里內,不是兩者取其一的意思嗎?為什么我就不能免費首保了呢? 他們4S店就沒有問題嗎?是不是只要東西賣出去就和他們沒有關系了?這樣的企業,這樣的服務態度。當今這個社會,服務至上。賣出去的車對顧客來說沒有任何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