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大眾朗逸保內漏油4S店不給解決 | |
投訴目標:上海大眾昆山建偉4S店 | 投 訴 人:李先生 |
投訴時間:2015-07-31 | 投訴地區:江蘇省 |
我2013年5月6日在昆山建偉4S店購買朗逸1.6轎車,一個星期后5月12日發行發動機左側后下方有機油滴漏現象,隨即開車到該店檢查,該店維修師傅將其左輪胎斜撐拆下處理后,告知本人處理完畢,但是隨后仍舊有漏油現象,在以后的5000公里保養中,本人每次都反映這個問題,該店維修人員都說是正常情況,不影響使用,2015年春節前,20000公里保養時,本人再次反映發動機倉漏油現象,要求查明原因,其說沒有問題,不影響使用,正常現象。2015年7月13日,又到5000公里保養時候,我來到該店再次反映這一問題,該店維修人員說是傳承軸油封損壞,需更換,材料費84元,維修28工時,人工費700,太黑了。 我與該店服務總監溝通,其一口咬定,過了質保期1個月,叫顧客自己看著辦,自己承擔費用維修,說我以前反映的是變速箱漏油,沒有反應傳承軸漏油,態度極其惡劣。 我認為:1、在購車2年合同質保期內,作為顧客我只能反映發動機倉有漏油這一現象,至于是什么原因,具體哪里漏油應該由昆山建偉4S店負責檢測維修,發現并解決問題。這一義務應該由昆山建偉4S店履行,違反了合同法規定。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2、昆山建偉4S店在質保期內明知傳承軸漏油這個問題,卻不告知顧客,消極維修,故意隱瞞漏油真相,故意延誤維修時機。涉嫌欺詐消費者知情權,故意隱瞞并推卸責任,損壞了消費者利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第五十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七)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3、昆山建偉大眾維修記錄里僅保持第三次說是變速箱漏油問題,實際情況是當時售后服務人員隨筆填寫,并且變速箱沒有漏油問題,更沒有任何維修。請問,作為顧客我只能反映漏油這一現象,具體什么原因漏油,具體哪里漏油應該由昆山建偉4S店負責檢測維修,發現并解決問題,他們是專業人士,至于大眾電腦維修記錄里面記載變速箱漏油現象跟顧客沒有任何關系,是你們建偉大眾維修人員的初步判斷,跟顧客沒有任何關系,顧客沒有義務去搞明白到底是哪里漏油。建偉大眾故意隱瞞真相,出保1個月才說出真相,收取高額維修費用,嚴重欺詐消費者。 4、本人要求昆山建偉大眾4S店返還雙倍維修費用,延長質保期,對整車做一次安全監測,書面道歉。 昆山建偉大眾違反如下法律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第五十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七)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相關證據,維修記錄昆山建偉大眾4s電腦里有,費用清單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