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長城汽車車輛自燃 | |
投訴目標:長城汽車 | 投 訴 人:鄭先生 |
投訴時間:2015-07-02 | 投訴地區:山東省 |
尊敬的質量監督體系的朋友們及廣大駕駛員朋友你們好!本人于2012年2月購得一臺長城汽車,直至2015年6月21日車輛發生自燃前一直在4S店內保養維修,定期檢查,2015年6月21日下午與妻子開車外出辦事直至歸來期間開車時間36分鐘,回家就將車停在門前路上5分鐘,突然發現機艙前部冒煙接著起火,我迅速把火撲滅,打電話給德州長城4S店,服務站人員派人現場勘查并記錄,讓我一直等待廠家答復,結果廠家答復結果是將所有責任推諉給我本人說我停車的位置自己引起的火災,車下邊懸掛了麥稈導致車輛自燃,車底盤是懸掛了幾個麥稈那也是設計問題啊,這個不能說碰上東西就著啊,再有說我停車的位置,不能因為買這個車我再專門修個和飛機一樣的停車位吧,同樣在那個地方停車別的車怎么不著啊,主要還是長城這個車設計問題及質量問題,沒有我們一個一個長城汽車品牌的支持者!哪有長城的現在啊,現廠家態度強硬不予索賠,難道我們消費者的三包權和國家三包法就可以任憑你們無視法律存在嗎?再者我們消費者都享有物品三包法,車輛存在問題我們有權享受三包保修、包換、包退的權利,你們必然要盡到履行三包義務,。以上行為廠家與4S站已經違反三包合同事宜,及種種跡象表明廠家對待客戶問題解決的態度推諉,至客戶問題置之不理!我本人在此懇求質量監督直屬職能部門督促長城廠家給予退換車。以上所述詳情句句屬實可以隨時提供照片,希望相關部門能與公平、公正、公開形式來對待老百姓維權。杜絕推諉、應付、理由來敷衍老百姓維權,我們需要的是事情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