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比亞迪黑心廠家 拿用戶當傻子 | |
投訴目標:比亞迪 | 投 訴 人:陳先生 |
投訴時間:2015-10-31 | 投訴地區:山東省 |
在此實現聲明:本人是真名真姓在次投訴,可以為此負所有法律責任。 我是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名比亞迪車主(2009年買過比亞迪F6,2013年又買的比亞迪S6),憑心而論比亞迪的車我還是挺滿意的,不說什么愛國之類的虛話。最起碼解決了我這種沒錢人的用車需求,自2009年以來也沒有什么大的問題。 但2015年10月26日我的比亞迪S6由于左反光鏡上的LD轉向燈不亮去比亞迪開發區的4S店(青島仕通達)維修,維修人員在沒有任何檢測(就是看來一下)的情況下就判定是個人損壞不予保修,原因是外觀有裂痕,本人承認外觀是有裂痕,但那是一年前劃得,而且只是很輕微的裂痕,外觀都沒有破裂。我不同意此說法,但是4S店就說是撞擊損壞,咱一小市民擰不過這么大這么牛的4S店,我要求開具檢測報告,我要求維權,對方居然說不能開具,既然那么肯定是因為撞擊導致損壞為什么不能給我一個書面的材料,我可以找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到底是不是因為此裂痕導致內部4顆LED燈在一年后同時損壞。給比亞迪廠家打電話給的答復就是已經通知我是不屬于保修范圍之內的了,我問其原因,回答居然是4S店就是這樣檢測的。天哪。還有沒有講理的地方?4S店就是王法,4S店就是天了。可笑至極啊。所謂的檢測人員說實話連個基本的維修資質都沒有,也稱作技師?我想問下是哪個技師給我鑒定的,答復是不知道。比亞迪你是要哪樣啊????拿用戶當傻子嗎???我所有的言辭都有錄音為證。車輛損傷也有照片為證。甘愿負一切法律責任。我就不信在當今這個法律社會會沒有講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