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上海大眾朗逸車夜間因為線路故障自燃 | |
投訴目標:上汽大眾有限公司 | 投 訴 人:王先生 |
投訴時間:2016-03-20 | 投訴地區:河北省 |
上海大眾朗逸車夜間自燃,面對消防報告廠家卻歪理邪說 我與2013年6月10日在河北滄州興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上海大眾朗逸車一輛,開票價12萬3千元,加上其他費用,大約14萬元。2016年1月28日凌晨1點左右我的車在靜止狀態下竟然無故起火了,消防部門給出事故認定書為線路故障引起火災。起火點也很明顯,2016年2月18日上海大眾工作人員出現場,承認我們沒有對車輛進行改裝,沒有使用維護不當,沒有停放不當,但是拒絕承認車輛自身質量有問題,同意退車,可是在折舊費方面卻大作文章,致消費者的利益與不顧,竟然給出5萬9千元的賠償數額,還說的有理有據,說什么參照汽車三包法,談及其他損失和費用時,其工作人員辯稱三包法不支持除了車價款之外的費用,所以不承擔,我想請問汽車三包法作為一個部門規章,它的法律效力能比得上《產品質量法》,《侵權責任法》和《民法通則》嗎?憑什么因為汽車質量原因造成的車輛自燃,要讓我一個小小的百姓承擔近8萬元的經濟損失,而且我的車才兩年半,從來連一次輕微的剮蹭都沒有過,一丁點劃痕都沒有,對此我表示無比的憤慨,唐唐一個偌大的知名企業,如此致消費者的利益于不顧,請問你的誠信何在。在經過多次溝通后,廠家同意賠償6萬3千元,無奈之下,我訴至消協,經過消協領導的大力協調,廠家同意賠償6萬6千元,請問上海大眾您在和我一個弱小的農民玩太極嗎?我要謀生,全家老小指望我外出掙錢糊口,哪有精力和財力和您耗啊,我現在是花錢租了一輛車代步,請不要一拖再拖了,請體諒我們一弱小的百姓,您給出的6萬6千元我還能買回同檔次的車嗎?憑什么你們汽車質量出了問題卻要我來買單,不公平啊。在習主席依法治國的今天,我相信總有為百姓說理的地方,不管維權的路有多難,我也會不惜一切代價維權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