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5日本人在貴陽漢鑫汽車銷售服務購買思域車輛,購車款項13.7萬及手續一并于當日下午交付完成,因臨時車牌未辦理當日未駕駛車輛離開,26日15時許4S店通知過去完成新車交付,現場發現車輛引擎蓋上有3處嚴重劃痕,銷售及經理處理意見差強人意,方案一車輛劃痕修復補償現金2000元,方案二重新調取車輛,補償一次車輛保養,試問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對消費者等弱勢群體的侮辱,興高采烈的一家人去提新車,換做誰能愿意這種處理意見!我也想問下這樣我能起訴4S店的消費欺詐嗎,4S店現在就說方案不接受那就讓我們去走法律程序,現在是弄得一家人都不開心!望領導能幫助我們得到一個滿意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