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7月5日,我在深圳市駛來客汽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報名學習駕照。經辦人為郭某,手機號13128885068 當天簽訂合同并付款6580元。
2、2018年7月21日,由于工作調動去其他城市,無法在深圳繼續學習駕照。因此找到駛來客公司申請按照合同退款。對方答復只能退款3000元。
3、直至2018年9月7日,多次協商不成,上門協商對方說可以付款,付款時間待安排。
4、直至今日對方不再回我任何信息,打電話沒接,微信不回復,我的權益以無法受到保障,特向315申請主持公道。
5、訴求:按照合同退款,退款時間不能超過5個工作日(因為我從7月21日申請退款,已經拖了我1個多月了,對方不表態只說退款時間待安排,財務忙,沒人蓋章等等理由)
回復內容:
商家:
學員:楊潭,因個人原因退學,一開始我們就明確表態,可以按合同條款扣除相關費用后退款,不存在多次協商不成的情況,只是學員每次時間都特別緊,第一次由于溝通不充分,學員趕著坐飛機前的一個時過來辦理,由于沒能及時注銷記錄,當時沒辦理成功。第二次,學員過來,剛好財務帶了公章出去,當時沒蓋好章,
學員已簽字。本想特殊情況特殊處理,盡快給學員安排退款,可能由于溝通不足產生誤會。現已于2018.09.14下午15時左右通過順豐快遞已寄蓋章退款協議給學員,按退款協議約定,15個工作日會退還至學員賬戶。
2.學員反映的對方不再回我任何信息,打電話沒接,微信不回復的情況與事實不符,我們都在微信上第一時間回復了學員,可能是學員過于擔心退款協議沒寄到手,為了能提高處理速度而有所夸大事實表述。同時,我們也應檢討在溝通上不清晰而給學員產生的誤會。
3.學員從7月21日申請退款,到9月7日簽退款協議,也不是我方單方面造成的,學員自身也擔誤了時間,至于學員訴求的退款不能超過5個工作日,我們無法滿足,一切以學員已簽字的退款協議的15個工作日辦理。如有異義,學員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