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8月底在深圳寶安西鄉大興豐田4S購買一臺14款豐田卡羅拉牌汽車; 銷售為當月業績開票8/24,提車離店店里電腦有記錄在9/23。一直在這家4s店做保養,最后一次換油在6月。因為有到保全車檢查,為的是有發現問題向廠家理賠。4s安排檢查時間是8/26。大家都沒有注意到具體的還有個過保的時間。26號當天檢查出變速箱密封處漏油,(在當天發現有其他車有此為題的情況之后特別要求師傅細心檢查)按程序向廠家提出索賠。廠家以按發票時間為由推說過保。作為消費者的我有話說,1.我的提車時間是9/23,4S店電腦有記錄。2,在4S店的最后一次保養是6月中旬,變速箱的漏油故障不可能是剛剛才出現,只能說明4S平時保養的檢查不力,不作為。廠家作為4S的上級同樣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回復內容:
消費者:補充提車當天的拍照(車主肖像做處理,截圖),提車時間201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