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5月9號在鄭州鄭德寶購買18款寶馬530le轎車在轎車! 2.車輛在2018年7月16日兩前輪爆胎無明顯痕跡! 3.車輛在2018年9月16日正常行駛再次爆胎外部無明顯劃傷! 4.4S店在未做鑒定前也明確告知結果基本不予賠付!
回復內容:
商家:您好!感謝您反饋的投訴信息。 經與經銷商溝通了解到如下信息: 經銷商一直在積極與客戶協商此事,目前已約客戶到店檢測,且請廠家對輪胎進行了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告知客戶。經銷商會積極跟進此事直至客戶滿意。客戶滿意度一直是寶馬的長期追求,我們也在不斷提升服務,以期得到客戶更多的認可。 再次感謝您的關注! 任何問題,請隨時溝通。;
消費者:首先車輛是在剛起步爆的胎,廠家給鑒定是高速行駛導致的爆胎,其次寶馬找韓泰廠家給給韓泰輪胎做鑒定,自己給自己的產品做鑒定做為消費者我不認同他們的做法,輪胎在車輛行駛不到7000公里的情況下4條輪胎爆啦3條還分別是左前輪,右前輪,右后輪,輪轂都沒有刮傷,作為消費者非常不滿意寶馬給裝配的如此脆弱的輪胎,也不滿意寶馬給出這么不負責任的鑒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