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5月我在網上看到了威馬電動汽車營銷廣告并付了3000意向金。10月交了17000,共計2萬元定金。 2.威馬汽車以2018年補貼誘導車主下單,公司存在價格欺詐和合同欺詐,不講誠信,不提示國家補貼政策調整的風險,低價誘導用戶下單,同時設定不退款協議。這個國家補貼的標準,是2018年的,從2019年開始,補貼可能會退坡。而他定的車,要到2019年1月底甚至更晚才能交付。這一切,在他訂車時,并沒有做出提示。也就是說從我下大定之日起就不可能按照頁面顯示的價格支付尾款了,威馬很清楚,但是就是刻意隱瞞。誘使我消費。 3.我要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