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11月訂購奔馳cla220 17款一臺,當時購車在4S店一起購買了所謂原廠倒車影像。汽車在18年7月開始亮發動機故障燈,檢修后9月汽車再次發生同樣故障,經銷商告知汽車蓄電池損壞需要更換,汽車使用大概在17年1月開始,總計跑了7000多公里,所以蓄電池這么快報廢的是質疑的,在不能接受當時的解釋“跑的太少”“汽車現在蓄電池都容易壞”之類的理由,要求查看保險絲盒,后發現倒車影像接線取電是在汽車說明保險氣囊的位置處,要求給產品的包裝或說明書,保修卡查看,經銷商說產品是16年的,目前更新替代沒有資料了,且4S店也拿不出加裝作業規范和流程,甚至售后告訴我cla的特殊性只能在此位置取電合適,在此后三個月開始向315,12345舉報維權,經銷商先手寫保修卡,二次舉報調解后出具空白合格證,把我T出奔馳售后群,在到最后突然補出我要求的合格證,被工商人員電話中回復我是配合我的要求已填寫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