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12月14日購買的19款新軒逸,有合同有手續,由于當時4s工作人員的疏忽當天沒有辦上牌照,12月24日才上的臨牌,在12月26日晚上7:30分許,在位于營口市渤海大街東發生火災,消防隊撲滅時車輛已經報廢,由于晚上發現及時人員下來了,當時通知了保險公司,4s店和火警,消防隊開的火災認定書為起火部位為車底盤中后部,起火點為油箱底部與供油管連接處,起火原因為行駛中泄露油氣遇點火源發生燃燒,車底盤排氣管道無劃傷磕碰,廠家當時也來人檢查了,回去后給出答復是非質量問題,一直也沒給開除泄露油氣不是車輛本身質量問題報告,再不就是讓去找第三方鑒定機構去做鑒定, 消防隊已經給出車輛是泄露油氣遇點火源發生的燃燒,廠家就有責任證明非車輛質量問題報告,而不是一直推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