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于2015年在深圳大興奔馳寶安店購買的奔馳車E200,車牌粵B7N0U0,車輛識別號:LE4HG3EB0EL187699,車輛上牌時間是2015年2月4日,購車合同,購車發票,購置稅發票齊全。 2. 在2018年10月14日,車子停在地下車庫發生起火,小區物業發現后報火警,隨后把火撲滅,消防火警現場確定為車輛自燃,后車輛拖到購車的4S店,由奔馳廠家人員鑒定確認為車輛自身電路質量問題。 3. 廠家隨后給出的賠償方案是按車輛的殘值價格賠償,賠償27.5萬,本人不同意廠家賠償方案。 4. 作為高端品牌奔馳的消費者,是對奔馳的車輛質量和安全性高度信任和認可的,在購買車輛時,已經為車輛的質量和安全保障買單。(1)車輛屬于我私人財產,在停放在地下車庫時發生自燃,是屬于非常嚴重的質量缺陷,車輛的嚴重質量缺陷和非常危險的安全隱患,造成車輛的自燃而被燒毀,幸虧物業及時發現報警,消防火警及時趕到將火撲滅,否則定會造成人員傷亡及更大的火災。奔馳廠家必須為這起嚴重的事故負責。(2)車輛使用過程全程在4S店保養,存在的質量缺陷和安全隱患,4S店沒能提前檢查出來及被告知,4S店存在嚴重失職。(3)發生自燃的奔馳車本來是屬于我們私有財產,車輛使用及保養都特別精心和愛護,如果拿新車來換,我們都不可能更換的,現由于嚴重的車輛質量缺陷造成車輛自燃被燒毀,廠家按車輛的殘值賠償,我們是不能接受的。(4)車輛本是公司公務用車,2018年10月14日車輛自燃到現在有5個月之久,此過程出行工具的租用費用,以及車輛自燃后為解決此次問題,我公司投入的人力,時間,耽誤的生意等等的損失,需要奔馳廠家賠償。 5. 我們投訴的訴求是,按奔馳E200新車賠償,并保留向媒體及公眾曝光此次奔馳由于車輛質量問題造成的車輛自燃的權利,公布此次自燃的現場錄像,及自燃而被燒毀車輛拆解過程圖片及錄像,為全球奔馳用戶的人身安全做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