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9月在上海寶誠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一款寶馬1系118i汽車,因為是新車使用期間一直很愛惜,在19年1月底的一天因為忘記關閉停車燈(4S店檢測出來原因)導致第二天早上汽車啟動不起來,后來是找人搭線啟動汽車后開去上班,差不多20公里里程,下午下班后發現汽車仍然缺電啟動不了,故拖車到4S店檢測。給出的原因是人為損壞不予保修。后來咨詢寶馬車貼牌的電瓶廠家得知,因為是新車還未到半年,行駛公里5000多,人為的僅一次的虧電情況不會導致電瓶虧電報廢,只能說電瓶的壽命減短,所以我的這次情況不是導致電瓶報廢的直接原因。又因為市面上找不到第三方檢測機構來鑒定電瓶的質量,跟4S交涉無果,所以來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