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延安市的郝先生投訴稱,他于2021年5月26日從延安市長安4S店購買了一輛unik兩驅尊貴型小汽車,收到貨以后,郝先生發(fā)現(xiàn)貨不對版,此前廠家提供的宣傳資料顯示:汽車具備“APA6.0自動泊車、L3級別自動駕駛、人臉識別點火啟動、燈光秀時序迎賓燈、座椅老板鍵”等功能,“但是實車并未有上述任何功能,且車輛OTA系統(tǒng)經多次升級后,仍未完善上述部分功能。”
郝先生的訴求是廠家按照長安汽車宣傳描述的配置項價值退回相應價款,郝先生稱按照宣傳上注明的價格,廠家應當退回自己14000元。
此外,郝先生介紹,長安汽車廠家委托了4S店和他協(xié)商賠償事宜,但是目前雙方沒有達成一致,郝先生提出,因雙方持續(xù)溝通給自己帶來了麻煩和時間的浪費,希望4S店也就此給予一定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