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濟寧博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被訴銷售車輛配置不符、宣傳費用未兌現
2024-10-30 山東省 點擊:次
投訴內容:2023年7月,山東省濟寧市的消費者史女士在濟寧博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昌汽車”)購置了一輛“創維EV6”電動車,指定為長續航高配車型,并支付了176000元。值得注意的是,雙方簽訂的并非標準購車合同,而是“購車宣傳推廣協議”。
車輛于8月2日送達史女士所在小區后,經核對發現,該車輛缺失了多項關鍵配置,包括定速巡航、真皮座椅、全景天幕、手機無線充電以及中控超大屏(雖后續已更換,但使用效果欠佳)。此外,車身布滿灰塵和油漆噴點,明顯非新車狀態。在維修過程中,史女士得知所購車輛實為老款庫存車。
新車提車后不久,前輪出現異響,經3次維修和2次配件更換后,問題依舊未解。更令人擔憂的是,車輛在一年內出現多處生銹和脫漆,對車輛使用壽命和安全性構成嚴重影響。
此外,新車提車后不久就出現了前輪異響問題,盡管經過了3次維修和2次配件更換,但這一問題至今仍未得到徹底解決。更令人擔憂的是,車輛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就出現了多處生銹和脫漆現象,這嚴重影響了車輛的使用壽命和安全性。
針對上述問題,博昌汽車售后部門堅持“只修不換”的處理方式,史女士認為此方案無法根本解決問題。
史女士提及,博昌汽車曾承諾因其協助推廣而每月支付10000元宣傳費,但至今仍有約25000元未支付。
涉訴金額:176000元(購車款)。
投訴訴求:要求博昌汽車立即為其辦理退車退款手續,并支付未兌現的宣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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