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東諾纖體強行收費,未懸掛營業執照
投訴日期:2013-01-06 投訴地區:北京市 投訴人:杜女士
本人于2013年1月5日到位于北京市東城區崇文門新世界太華公寓1座1707東諾纖體崇文門店做局部纖體瘦身,費用已經通過大眾點評團購網站支付過了,金額是39元。美容院人員強烈推薦我增加項目,迫于無奈本人同意銷售人員推薦的全身排毒價格是138元,時間是30分鐘,但僅僅過了10分鐘,大腿和小腿皮膚劇烈疼痛,在本人的強烈要求下工作人員終止了加在我身上的儀器,總共用時15分鐘。由于纖體項目使用了大量燃脂膏在皮膚上,全身排毒的儀器是一個加熱裝置,燃脂膏遇到高溫加熱使本人身體皮膚刺痛灼熱難忍,終止服務后雖然通過衛生間淋浴反復沖洗但因淋浴是熱水癥狀仍然無法緩解。當本人換好衣服準備離開美容院時,工作人員向我強行收費,要求我支付全身排毒的費用,我本人并沒有要求美容院賠償我的精神損失,他們竟然要求我支付費用!我和美容院工作人員協商,并讓步愿意承擔一半的費用79元,但遭到工作人員的反對,要求支付全款,由于身體皮膚疼痛,本人最終同意支付。但是當我向美容院索要發票時,美容院竟然無法提供發票,只給我開了一張收據,并且收據蓋章的單位和該美容院網上宣傳的名稱完全不符。該美容院也沒有懸掛任何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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