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2013年5月31日在秋林公司花168元購買了一雙雅卓女涼鞋,因本人穿38碼的,但但沒有此碼,營業員推薦買了一雙39碼的鞋,并當時說好不行可以退換,本人穿了大約二三百米的距離,兩個后腳踝全部磨出血,本人已經拍照片留證,且鞋底過薄,腳底踩地時非常疼痛,鞋大,鞋底發滑,穿到單位后,馬上把鞋換了下來,準備去換。
因本人周六有事,周日到秋林公司換鞋,想加錢再買一雙別的,但雅卓的工作人員以鞋根磨了為由,不給更換,本人要求找樓層主管,服務員帶我在樓內走了一圈,沒找到人,并告訴我,你就在那等著吧,我于是回到雅卓店時去等,不一會兒,找主管的服務員回來說,我們主管說了,像她這種人。。。。。,本人當時表示憤慨,我是哪種人,買了你們家一雙鞋,我就變成哪種人了,為什么我買鞋的時候好好的,去換的時候,就又換了一種嘴臉,且店長很不屑的說“一百多塊錢的鞋”,一百多塊錢的鞋怎么了,你們家不就賣這種一百多塊錢的鞋嗎,我買了,我就應該被你們說三道四,是嗎?我就應該自己承受損失是嗎,工作人員跟我說,讓我把鞋拿回去,三個月內斷幫斷底可以給我換,這也太惡劣了吧,不斷幫斷底還不行,不給換?好好的拿回去不行,非要穿壞了才給換?這是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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