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廣州星特美企業管理有限公司>2012.6.17號簽的合同,合同期限是一年.到2013.6.17號合同已到期.而自己的押金卻拿不回來.合同是這樣寫的:
1、 產品名稱:ENLUN(愛倫娜)內衣系列。
2、 產品的價格: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產品價格按甲方標明的折扣價格進貨(不含稅價),乙方在當地自行銷售并自負盈虧。
3、 相關費用以及獎勵方式:甲乙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品牌使用費10000元整,該費用合同期滿且乙方未違約情況下可退還,若合同續簽,該費用將繼續作為品牌使用費,乙方首批折扣價進貨15000元整,為了鼓勵鼓勵乙方的積極性,同時甲方免費向乙方贈送相應配套開業用品。
4、 年終獎勵政策:乙方每年累積進貨達到10萬元,甲方獎勵乙方3000元。
5、 裝修返還政策:乙方每年累積進貨達到3萬元,甲方獎勵乙方1000元,直到獎勵
3000元為止。
注明一下,之前交了7000元的押金,差3000沒給,生意不是很好,公司說不用給了.所以該退還我押金7000元和裝修補貼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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