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在南昌第五醫院做激光祛雀斑5300,后來那個中心搬到了佳美,我也就跟著去佳美繼續治療,做到大概第五次的時候臉頰有效果,但下巴和左下頜部一點也沒有效果,2010年一直負責我的劉醫生又說那是雀斑樣痣讓我交錢繼續做,也是買斷價8000,和我當時做雀斑一樣保證根除,絕不反彈,并簽了協議,協議也明確寫了這點,但沒有第一時間給我,第一次是我沒交齊錢,第二次和第三次理由都是說主任不在,要主任簽字蓋章,后來她離開了醫院,協議到現在也沒有給我,我按醫生的要求做了7次治療,最后一次接診我的趙主任說讓我休息半年以上看情況,如果還是沒有效果建議我不要做了,直接找客服協商退費,我休息了半年多,臉上的雀斑樣痣沒有任何效果,我就去找客服協商,她們還是繼續要我做治療,我說沒效果不遭那罪了不做了,要求退款,接待的醫生比較理解態度都挺好的,后來一個接待我的專門負責醫療糾紛的戴寒梅醫生態度很不好,說醫院不該承擔這個責任,說她們也是付出了勞動的,沒有效果那也是沒有辦法的,后來又說開會商量,商量的結果是退費三分之一最多不超過二分之一,我不同意,她就說隨便我怎么樣,態度非常差,好像死豬不怕開水燙一樣,我接受7次治療,忍受了7次疼痛,每次臉都要燙傷出血紅腫,半個月不能洗臉,要一個多月才能見人,最主要的是一點效果都沒有,我的痛苦誰承擔呢,我要為自己討個說法,這樣的美容機構太欺騙人了,雀斑也沒有做到她們承諾的效果,滿臉都是印子,而且已經開始反彈了,這就算了,我認命了,但我要求她們賠償雀斑樣痣的8000,并讓那個戴醫生給我道歉。
【聲明】:本欄目下的消費者投訴文章,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布/發表。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對于不當轉載或引用本網內容而引起的民事紛爭、行政處理或其他損失,本網不承擔責任。 |